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文山縣委、文山縣人民政府關於文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文發〔2010〕52號)和《文山州人民政府關於撤銷文山縣設立文山市的通知》(文政發〔2010〕99號)精神,設立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編號:文政發〔2010〕99號
  • 級別:正科級
  • 職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規範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整合劃入原文山縣建設局的職責。
(二)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文山市交通運輸局。
(三)將承擔旅遊行業管理職責劃給文山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
(四)加強建立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履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職責。
(五)加強全市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完善法制建設。
(六)加強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完善工程造價概預(決)算行政管理職責。
(七)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推進城鄉統籌和城鎮化健康發展。
(八)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規範,維護市場秩序。
(九)加強對住房、城鄉建設和建築協會(社會團體)的指導、監督、管理。
(十)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有效降低建築能耗。

主要職責

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的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建設補助資金和全市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執行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三)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四)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加強對全市建築業協會(社會團體)的行業指導工作;履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物業管理、房屋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五)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履行文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
(六)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履行文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擬訂全市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做好廉租住房的資產和入住規範化管理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七)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市工程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概算、預算和結算的審核,對造價糾紛進行行政調解。
(八)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加強對建築業協會(社會團體)的行業指導;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及監督執法;管理建築市場和工程勘察、設計、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管理。
(九)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規範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環境治理、村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和推廣;負責小城鎮建設、城鎮化工作的統籌協調以及試點建設的審核上報和實施管理工作。
(十)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文山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執法責任。
(十一)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文山市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指導震後應急搶險、震後恢復重建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二)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盤龍河綜合治理等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十三)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管理工作;監督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依法對房產權屬進行登記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產權產籍管理體系。
(十五)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強對文山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設14個內設機構。
(一)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安全、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對外協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環境和車輛、電梯、水電、辦公設備等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青、婦、幼、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二)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務科
負責機關勞動人事、科技教育、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幹部人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參與編制項目工程預(決)算;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國有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改制、改革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科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調研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參加法制教育、法制培訓,開展法制宣傳;負責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訴訟案件的處理和應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與檢查工作,對本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進行檢查和監督;參與上級部門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聽證;參與建設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綜治維穩、禁毒防艾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文電的辦理、迎檢和考核工作;開展平安單位創建和單位聯防,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牽頭辦理工作。
(四)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拆遷管理科
負責年度拆遷計畫的申報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許可的審核和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理拆遷行政裁決,保障拆遷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對已經拆除完畢的拆遷項目及時組織驗收,保證拆遷工作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和城市規劃,有利於舊城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文物古蹟保護;依法組織召開房屋拆遷聽證會、房屋拆遷協調會;負責評估公司、房屋拆遷公司等與拆遷工作相關的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協調;負責與房屋拆遷有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五)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工程管理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州有關建築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並對文山市建築市場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規範文山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對建築施工企業(含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監理、勘察設計、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質進行審批;負責市外施工企業入市登記、備案管理;認真執行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市內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嚴格審核立項、規劃許可、質量申報、安全備案等手續辦理;負責市規劃區域內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或監督管理;負責市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審批;負責建築企業、建設項目投資統計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六)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所涉及到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立卷歸檔的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宣傳和貫徹執行城建檔案工作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反城建檔案管理規定的行為;負責接收、保管需要長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檔案和資料,按照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積極開展利用工作,為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服務;切實加強檔案保護措施,充分發揮檔案保護儀器的作用,做好防蛀、防光、防磁、防潮、通風等工作,做好庫房各項監測記錄;認真開展建設工程檔案的編研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各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並對移交的城建檔案進行檢測、整理服務和驗收;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和利用工作,熱情接待檔案利用者查詢、借閱,為城建檔案資料的儲存、諮詢提供服務。
(七)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管理科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小區物業管理;負責配合開展全市愛國衛生運動;配合、協調相關執法部門對違法建築、違法占用道路及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規定行為進行查處;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居民參與社區環境整治等社會公益活動;配合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環境污染項目的治理工作;協同市政主管部門監督施工單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揚塵、擾民等工作;負責節水、防汛、抗旱、文物保護等工作;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息報送工作。
(八)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提高開發商、施工單位、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安全生產意識;負責辦理文山市建設工程安全報監備案手續及市內建設施工起重設備的備案初審工作;負責做好文山市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市內所有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根據責任書和上級要求對各個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年終組織對各施工企業進行考核評比;負責組織各施工企業開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築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報送安全生產計畫、總結、信息,並行文上報文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等相關部門。
(九)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鄉鎮小城鎮建設科
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協調服務和技術監督指導工作;編制發放地安工程、危改工程《技術指南》;負責鄉鎮管理人員、工匠、建房戶的培訓,並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及時收集、整理、報送相關信息等。
(十)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管理科
負責做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地產項目的調查研究和儲備工作,完成項目儲備和招商引資任務;做好州、市黨委、政府召開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房地產項目推介會的會前、會中、會後服務工作;做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邀標、招標請示和施工計畫的草擬、報送及相關協調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設計、地勘、用地、環評、圖審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息報送工作。
(十一)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風景名勝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風景名勝區內的保護、管理、規劃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報批風景名勝區保護地帶屬城市範圍的建設項目提出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息報送工作。
(十二)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並指導實施;履行文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發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國家、省、州和市廉租住房資金;負責廉租住房購、建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已入住廉租房、公租房日常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息報送工作。
(十三)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盤龍河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盤龍河中長期建設規劃,提出階段性修建意見建議;負責做好盤龍河綜合治理工程項目立項、報建、報監、土地、環評、招投標、施工契約簽訂等前期工作;組織實施盤龍河橋樑、河濱游路、河堤、綠化、亮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做好工程資料收集、整理、歸檔等相關工作。
(十四)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標準定額管理科
嚴格執行工程經濟、造價法規及管理條例,做好市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預(決)算、攔標價審查工作,協調、鑑定、仲裁、處理建築工程經濟糾紛;配合省、州造價管理部門做好市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機構資質認定和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結算手續辦理工作;協助審計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計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息報送工作。

人員編制

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核銷原文山縣建設局事業編制23名。
文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即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