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藝術行政管理

文學藝術行政管理是國家利用行政機構和各種行政手段對文學藝術事業所實施的各項管理。目的是使文學藝術事業為廣大人民民眾服務、為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管理範圍包括文藝創作、文藝理論研究、文藝批評、藝術團體。方針政策:積極鼓勵不同形式和風格的文學藝術形式自由發展,允許不同學派之間開展自由討論,積極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推陳出新的文藝方針,反對強制推行某種學派或某種風格而壓制其他學派和風格的發展。

國家還規定:各種藝術表演團體是進行藝術創作活動的事業單位、實行劇目編演計畫、藝術產品質量檢查等都由藝術表演團體自己負責的政策。同時還規定:全民藝術表演團體與集體藝術表演團體同是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文化行政機構都須對其平等相待,對某些具有代表性的劇團和某些特殊藝術品種給予重點扶持。文學藝術事業是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根據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制訂文學藝術事業行政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從而促進我國文藝事業的發展和滿足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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