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女

名為《救救這個被老闆長期蹂躪的打工妹》的帖子稱,溫州某公司文員被老闆當成了“性奴隸”,在近兩年時間內被性侵犯30餘次,並詳細描寫了被侵犯的經過。帖子還公布了一組偷拍的照片,畫面內容相當露骨。帖子被各大論壇、網站轉載後,迅速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有網友將帖子中的女主角稱為“文員女”。帖子中的內容均來自自己於2010年3月28日晚上寫的一篇部落格,內容完全屬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員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女
基本簡介,事發經過,案髮結果,

基本簡介

文員女
因為一個帖子,溫州當地一論壇非常火爆。這個名為《救救這個被老闆長期蹂躪的打工妹》的帖子稱,溫州某公司文員被老闆當成了“性奴隸”,在近兩年時間內被性侵犯30餘次,並詳細描寫了被侵犯的經過。
帖子還公布了一組偷拍的照片,畫面內容相當露骨。帖子被各大論壇、網站轉載後,迅速成為網友關注的焦點,有網友將帖子中的女主角稱為“文員女”。
記者輾轉找到了帖子女主角吳某。她承認,帖子中的內容均來自自己於2010年3月28日晚上寫的一篇部落格,內容完全屬實。此前,吳某曾和男友一起撥打了110報警,警方以吳某的老闆不構成強姦罪為由,未予立案。據悉,溫州龍灣區檢察院已經介入此事。

事發經過

帖子中說,2008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公司的董事長張某說網路上不去,讓吳某去看看。吳某毫無戒心地去了,張某開始撫摸她的背部。接著,張某的手開始向其他地方遊動……吳某掙扎著跑出去,在路上,她哭了。
2008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吳某被張某從辦公室拖拉進了男廁所,發生了第一次“性侵犯”。
小偉回憶說,在剛到辦公室當文員時,吳某還經常念叨著張某的好,說他挺關照她的。因為年齡的關係,吳某還曾把張某看作“慈祥的叔叔”。
吳某的男友小偉(化名)與吳某一起在這家科技公司上班,今年28歲,是車間裡的一名普通工人。平時,小偉和吳某同居在公司的宿舍里。
吳某出生於1985年,與小偉是大學同學,都是英語專業,兩人還打算在今年結婚。小偉看上去性格有點內向,不善言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情凝重,一臉的落寞和無助。
吳某和小偉是在2008年3月份到溫州這家公司來上班的,在上班之初,兩人均在車間工作。2008年5月,吳某從車間被調到了辦公室當文員。吳某是本科學歷,在車間裡所有的女員工中,是學歷最高的,而且是英語過了專業8級,相貌也不錯。
小偉回憶說,在剛到辦公室當文員時,吳某還經常念叨著張某的好,說他挺關照她的。因為年齡的關係,吳某還曾把張某看作“慈祥的叔叔”。
但當了兩三個月文員後,吳某便再也沒有在小偉面前提起過張某。當時,一心忙於工作的小偉也沒有多想。
“今年3月25日,下班後她(吳某)對我說,‘有件事,跟你說,你能承受得了嗎?’”小偉說,“當時我對她說,不管什麼事,你就說吧!” 聽完女朋友的訴說,小偉當時就傻了。
吳某對時報記者說,2010年年3月21日下午,當時她正來例假,張某又蠻橫地將她從她的辦公座位上抱到他的辦公室,反鎖上門。她拚命反抗,但還是被抱到了張某辦公室的床上。她求張某放過她,因為身上還有血。張某讓吳某脫下內褲給他看,吳某照做了。看到紅紅的血跡,張某似乎生氣了,吳某乘機整理好衣服回到了自己的辦公桌前。不久後,張某又走過來“侵襲”吳某的胸部。當時,吳某正好和QQ好友在視頻聊天,張某“襲胸”的一幕被對方全部拍了下來。而現在網帖公布的這組照片,正是吳某網友通過QQ視頻拍下來的那幾張。
經過兩天考慮,2010年3月28日晚上7點多,吳某註冊開通了部落格,把自己近兩年的經歷和相關視頻和照片發布到網上。
吳某的部落格被論壇轉發了之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大家質疑的焦點在於,吳某為什麼要在被“性侵犯”近兩年之後才告發老闆張某?在這期間,她完全可以選擇反抗或者辭職。而且,吳某的部落格中也稱,自己曾拿過張某的2000元錢。

案髮結果

這件事吳某已經向在北京的叔叔說過,叔叔建議她報警,就撥打了110。吳某說,之所以會報警,是因為她實在忍不下去了。
接到報警後,溫州龍灣區公安分局濱海派出所立即出警將吳某帶到派出所做了筆錄。到了晚上9時許,兩人又配合專門趕來的刑警做了筆錄。一直到凌晨1點多,兩人才回到了公司宿舍。
20103月26日下午,警方通知吳某說,她控告張某強姦的事由不能立案。據一位警方內部人士透露,張某承認與吳某發生過性關係,但是次數比吳某所說的要少。
那警方為什麼沒有立案呢?來自警方的說法是,現有證據無法確定張某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故意。另外,兩人性行為大都發生在白天,且在工作時間,吳某具備自救和他救的時空條件,但其沒有實施自救和他救行為。在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吳某想到的不是去報案,而是要求張某給他買避孕藥。
從客觀行為看, 證據不支持認定張某通過暴力或威脅手段及其他手段置吳某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而與其發生性關係。同樣,從兩人的陳述看,在這么多次的性行為過程中,沒有發生使吳某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暴力及威脅。同時,也沒有證據證明張某利用職務上的權力在事前、事中或事後對吳某進行要挾。
溫州龍灣區公安分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雖然他們警方沒有立案,但是張某的這種行為的確要讓社會輿論和道德來譴責。
據悉,龍灣區檢察院目前已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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