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邀請外籍演員潘嘉麗等到福州演出的批覆

福建省文化廳:
你廳閩文市[2008]150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請新加坡演員潘嘉麗、韓國演員SEI HWA KANG、SJ-M組合(李東海、崔始源、金歷旭、奎賢、劉憲華)、馬來西亞演員曹格,於2008年11月15日到福州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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