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余炫鋒到福建龍巖演出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余炫鋒到福建龍巖演出的批覆》是文化部發布的檔案。

福建省文化廳:
你廳閩文市[2009]6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福建省龍巖市藝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新加坡歌手余炫鋒,於2009年2月14日到福建龍巖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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