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資產

數字資產

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s)是指企業或個人擁有或控制的,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處於生產過程中的非貨幣性資產

數字資產的產生得益於辦公自動化,數字資產依託電子支付系統而發展,它的前景是可預見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字資產
  • 外文名:Digital assets
  • 特點:電子支付系統
  • 內容:辦公自動化
產生及特點,原則,確認,會計計量,

產生及特點

網路時代的網路會計、辦公自動化、電子支付系統平台等使現行的生產方式具有了傳統生產方式無法比擬的優越性,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它們只是依託磁性介質而存在的一連串“0”和“1”的代碼。它們雖是數位化商品,卻體現出資產的性質,因此不妨稱其為數字資產。這種資產的特點是:
1.價格昂貴。由於這些有著特殊用途的套用軟體是專門為某一特定工作而研製的,因此其成本比較高,價格也不比廠房等同定資產的價格低。
2.依附性強。套用軟體必須得到計算機硬體及系統軟體的支持才可以發揮作用,而不能獨立存在並發揮作用。
3.互動性強。即使是最簡單的套用軟體也有一定的互動功能,比如說對操作人員的錯誤的提示,這是IT行業產品最基本的優越性體現。
4.數量上無限。數字資產作為資產是稀缺的(因為並不是所有的企業或個人都能創造出數字資產),但它的供應可以是無限的。而有形資產由於企業的財產和存儲空間的限制,總是有限的。
5.成本遞減。有形資產的生產成本與生產數量成正比例關係遞增。數字資產的成本主要是在前期的研究開發階段以及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和其他經營費用,由於數字產品產量的無限性,其開發成本按傳統財務會計的方法被分攤到產量上,因此數字產品的成本隨著銷售量的不斷擴大,其成本是越來越低的。

原則

1.數字資產是可定義的。
資產的確認一般有兩個標準,即導致未來經濟利益和其成本和價值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 而數字資產是符合這兩個標準的。首先,在一個以生產和經營數位化產品為主的企業,銷售數字產品是其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數字產品是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並且數字資產作為企業的研究開發成果,是企業的一項智慧財產權是能被擁有和控制的。其次,如前所述,數字資產的研究開發成本是可以合理計量的,其市場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等方式進行確定。
2.數字資產是可以計量的。
對資產的計量有兩種價值基礎,即投入價值和產出價值。因投入價值具有可驗證性.是傳統財務會計計量時的首選,其計量屬性有歷史成本、現行成本或重置成本等。資產的產出價值是以資產通過交換而最終脫離企業時可以獲得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基礎的,其計量屬性有現行市價、可變現淨值、清算價值及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我們知道一般的計算機軟體企業的有形資產是非常有限的,它沒有大規模的生產設備、生產車間和辦公設備,沒有原材料,只需幾間工作室,數台電腦和若干開發人員,但他們創造的價值卻是難以估計的,可從這類企業的股票市價與其賬面價值相去甚遠可知。因此只用投入價值來計量是不行的。而現行市價、可變現淨值、清算價值對數字資產的計量也不會令人信服,因為數字資產的獨特性從根本上否定了市場上具有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來參照,而開發數字資產所用到的知識很多也是沒有市場價值可以衡量的。所以數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其較為理想的計量屬性,它不僅著眼於未來,而且考慮了數字資產的預期實際價值以及與其價值的時間分布和折現率,可以恰當地反映“未來經濟效益”這一特徵。
3.數字資產信息的揭示具有相關性。
即對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具有相關性。在計算機軟體開發企業中,其賬面的有形資產價值相對於其數字產品能帶給它的價值是很小的,只有幾萬元有形資產的小公司的軟體銷售額可達到幾億元。
傳統財務會計只重視有形資產的揭示,忽略數字資產的揭示,這就會給這類企業的信息使用者的判斷、決策帶來失誤 或盲目高估其收益而忽略其風險或低估其價值而轉移投資。
4.數字資產信息的揭示具有可靠性。
即其信息是可以客觀如實反映的、可驗證和不偏不倚的。數字資產的所帶來的已實現收益時完全可以做到公正、客觀如實的反映且可驗證.其能夠帶來的未來收益可以通過適當的評估程式,以數字資產的預期實際價值以及與其價值的時間分布和折現率,參考該數字資產的市場占用率、市場信譽、品牌、顧客的依賴度等非財務信息作出合理的揭示。

確認

作為一種特殊的資產,盲目地將傳統會計模式運用於新型經濟下產生的數字資產往往存在不恰當之處,例如傳統會計下存貨計價的先進先出、後進先出等方法對於數量上取之不盡的數字資產就不適用。我們認為, 由於數字資產獲取途徑不同,其確認方式也有很大區別。
1. 自創數字資產的會計確認
對於專門從事數字資產開發的企業,其產品被稱為自創的數字資產。乍一看來,它與無形資產大體相同,沒有實物形態,能給企業帶來預期收益, 因此有人認為按照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甚至將其歸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即可。其實不然,雖說二者具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其差別也顯而易見。
首先,二者收益方式不同。無形資產,通常是一些專利、特權、商譽等,企業持有它意味著有更好的技術,有特殊的權力,得到更多顧客的信任,總之有更強的市場競爭能力,它給企業帶來間接收益, 因為大多數情況下,企業不會通過出售無形資產獲得收益;數字資產則不同,企業開發和生產它主要是為了銷售,它給企業帶來的是直接收益。
其次,無形資產的占有具有排他性,一旦銷售,原開發方就失去了所有權;數字資產開發者銷售它卻並不意味著失去它的所有權,相反地, 只要這種產品不斷自我更新,不被市場淘汰,它將作為企業的一種永久存貨來銷售,換句話說,企業出售數字資產只是出售其使用權,所有權仍然屬於企業。
從確認時間來看, 自創數字資產確認並非一次性的。這是因為,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企業如果希望其數字資產始終處於行業前列,不被市場淘汰,就必須緊跟消費者的需求,不斷進行產品的更新和功能的擴張, 而每一次升級都為數字資產加入了一定的附加值,也就是一次新的確認, 因此數字資產的確認是一個不斷連續的過程。
傳統會計認為,企業的研究開發周期長,技術含量高,能否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出於穩健性的考慮,研究開發費用於發生當期一次性計人管理費用沖減當期收益,若開發成功,無形資產根據其註冊過程中的相關費用計價,而數字資產開發出來後只要有足夠的加密技術,註冊並非必然。因此,研究開發費用就是其計價的唯一根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項數字資產也按照無形資產計價方法計價,顯然無法完整地反映這項資產的價值。
專門從事數字資產開發的企業,可以單獨設立數字資產開發科目,按照不同產品設定明細賬,該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 與現有的在建工程科目性質相同,會計處理也類似。研究開發過程中將支付的研究開發相關的費用,包括研發人員的工資,開發過程中支付的諮詢費等費用,記人數字資產開發,若產品研究開發成功,則根據其開發費用的金額,轉人數字資產科目,一旦開發失敗,則將該明細項目下的金額一次性轉入費用,沖減當期收益。
當然這只是筆者的初步構想,因為數字資產開發與一般的在建工程有很大的差異,。現有的在建工程核算項目一般都是大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即使耗時再長,工程再複雜,企業的投入由實物體現,如果工程失敗,某些物資還可削價處理。數字資產卻不同, 一旦開發失敗,或者其他企業的新產品率先占領市場,企業的開發將毫無價值可言,尤其是開發時間較長的數字資產,從企業立項開始,多年研發投入使資產賬面價值不斷增加,一旦失敗價值將驟然下降,雖然企業可在報表附註中對原因加以披露,仍將給財務報表使用者帶來很大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還加大了企業人為控制報表金額,從而控制損益的風險。因此這種以原始價值為基礎的會計確認存在一定的缺點。對此,我們認為可以採取另外一種會計計量的價值基礎:未來現金流量淨現值(具體的計價方法將在數字資產的會計計量部分討論)。採用這種方法,會計確認也會相應不同。在企業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仍然計人數字資產開發科目,年度終了,若該產品開發尚未完成,按照現有的會計準則,記人當期費用;若產品開發已經完成,根據一定方法確認未來現金流量淨現值,按照其金額記人數字資產,與數字資產開發科目的差額設立數字資產折價/溢價科目進行處理,在收益期限內攤銷。
2. 外購數字資產的會計確認
企業因生產和經營管理需要而購入的數字資產被稱為外購的數字資產。如企業為了會計核算、各種預測和決策的需要購入的財務軟體, 為了員工培訓的需要購入的多媒體軟體,這些產品對企業的價值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也不能明顯劃分其受益期,相對於自創數字資產,外購的數字資產與無形資產類似,參照無形資產的會計確認即可。此外,對於只是定期支付使用費的數字資產,使用費直接記入管理費用即可。

會計計量

數字資產作為企業的資產,如何計價入賬也是研究數字資產會計核算的關鍵問題之一。在現行會計實務中,按歷史成本原則計量計算機軟體產品成本的一般做法是,將商品化軟體的研究開發費用,以及為維持軟體基本功能所必須的費用作為資產計列(如列入無形資產),並在預計銷售數量的基礎上,將成本分攤入產品。這樣做符合傳統財務會計的原則,會計信息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有利於消除財富分配中的主觀現象 但按歷史成本計量, 由於數字資產價值的不確定性,會計信息的決策相關性將大大降低。通常情況下,這種資產的市場價值會脫離其開發成本,尤其是當一件產品成為了整個行業的標準,或者形成了人們的消費習慣,其價值將大大高於開發成本。以上討論僅僅針對數字資產開發企業,至於企業出於其生產經營管理需要而購買的數字資產,計價應另當別論。在此,仍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
1. 自創數字資產的會計計量
如前所述, 目前大多數軟體開發企業仍然採用原始價值計量數字資產,將該產品的開發成本,產品的商品化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如升級費用)計入產品價值。這是根據產品從研究開發到銷售再到維護整個經營過程來計列的。開發成本構成數字資產原始價值的主體,產品開發成功後商品化之前尚要產生許多費用如評審鑑定費、註冊費、著作權費、處理費等也是數字資產原始價值的組成部分。此外,不斷追加的產品升級成本和隨主產品贈送的輔助軟體的成本也將增加數字資產的賬面價值。這種按原始價值計價的方法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便於進行會計確認,賬務處理也有憑證,有利於資產保管責任的履行。但是,其缺陷也很明顯:不適於作經營和投資決策;不能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缺乏計量方法和時間上的一致性;不能反映資產置存所獲得的收益。
採用未來現金淨流量進行會計計量更符合數字資產的特性。因此如何比較合理地確定數字資產的預期收益成為該計量模式的關鍵。鑒於本文所述數字資產與信息產品的相似之處,可以採用與信息商品類似的定價模型預測數字資產的未來收益。很多信息經濟學認為, 信息生產成本與信息使用規模無關,但是信息使用規模及由此而形成的預期收益卻是信息價格的約束條件。此外,信息的預期收益通常具有不確定性,信息價格不完全由信息的供求關係所決定。因此信息的價格不能採用普通商品價格的計算方法,單純以成本加利潤的模式,並嚴格根據供求關係來調節價格。有關研究顯示,信息價格受買方和賣方市場的影響是不均衡的,買方市場是影響信息價格的主要因素。
例如:買主對信息商品預期的收益及其套用範圍的評估極大地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慾望;企業、社會信息化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對信息商品的需求狀況,但由於信息產品拷貝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需求的增加不一定會靠信息價格的提高來平衡需求,反而會因為生產擴大,使價格下降,引起需求的再次增長,這就是信息化經濟中有悖於古典經濟學理論的經濟現象;競爭對手的技術發展狀況以及市場競爭和壟斷的發展程度也影響著購買者的行為,從而間接地影響信息的價格。另外,買主搜尋到所需信息商品的機率越低,願意支付的信息費用也就越高,買主的經濟性需求類型以及非經濟性需求,如心理需求等也會影響信息商品的市場價格;買方的風險意識和風險水平類別也制約著信息商品的價格。在實際中買方所體現的往往是以上幾類特徵的綜合,最後通過聯合機率而發揮作用。
而賣方市場在傳統的價格決定機制之中的作用小於買方市場,除受賣方的信息生產成本約束外,賣方市場價格還受社會經濟環境與技術條件、生產商的生產力、生產規模以及信息產業化程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影響數字資產未來收益的因素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巨觀經濟環境。如果整個社會環境穩定,經濟景氣,信息產業化程度高,企業發展空間大,銷售渠道廣,則數字資產的開發和銷售就有了良好的環境保證。
(2)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如果一個企業在所屬行業中已經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該企業就具有較好的市場信譽,穩定的消費群體,數字資產的推出也更容易為消費者所接受,從而獲得收益的可能性增加。
(3)人的因素。從企業自身來看,數字資產屬於人的智力成果,技術全面、有創新意識和開拓能力的人才是保證企業數字資產市場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從消費者的角度看,他們對商品收益的預期、套用範圍的估計以及風險偏好都將影響數字資產的銷售及其收益。
(4)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
先進的管理是保證企業收益的重要因素。如果企業空有一批高技術人才, 沒有良好的企業文化,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組織機制以及一定的員工激勵機制,則整個企業的運營不會穩定,效率受到影響,數字資產的收益也將受到影響。
除了上述提到的幾點外,企業競爭對手的狀況,市場競爭和壟斷的程度,也將影響數字資產的收益,在確定數字資產預期收益時應該全面考慮這些因素,如可以聘請專業的評估機構,通過詳細的市場調查和分析,得到一個比較合理的收入預測,再將各年收入扣除運營成本折算為現值,即為該產品的未來現金流量淨現值。
這種根據未來現金流量淨現值進行會計計量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按原始價值計量的缺陷,較為合理地反映了該數字資產的經濟價值,可以提供與決策相關的信息,但進行會計處理時存在很多主觀性,如折現率和收益期限的估計,這就影響了會計計量的可驗證性,另外,其他因素對產品收益影響的量化也存在不確定性。
2.外購數字資產的會計計量
與自創數字資產的會計計量相比,外購產品的會計計量較為簡單。企業購人數字資產主要是為了使用以提高其經營和管理效率,可採用原始價值計量,將其買價和投入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入該項數字資產,再按預計使用期限進行攤銷,會計處理可參照無形資產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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