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徵

愛新覺羅·敬徵(?—1851年)清朝宗室,隸滿洲鑲白旗,肅武親王豪格五世孫、肅恭親王永錫第五子。

嘉慶十年,襲封不入八分輔國公,授頭等侍衛,兼委散秩大臣、副都統。十九年,授內閣學士,兼鑾儀使。道光初,累遷工部侍郎,授內務府大臣,調戶部。八年,偕尚書王鼎察治長蘆鹽務。十四年,授左都御史,擢兵部尚書。十六年,署戶部侍郎,累遷工部尚書,本旗都統,協辦大學士。鹹豐元年,卒,諡文愨。

基本介紹

  • 本名:愛新覺羅·敬徵
  • 字號:諡文愨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滿洲鑲白旗
  • 出生地:北京
  • 去世時間:1851年
  • 主要成就:工部尚書、八旗都統、協辦大學士
人物生平,內務府大臣,左都御史,主要功績,卒,

人物生平

內務府大臣

道光初,累遷工部侍郎,授內務府大臣,調戶部。八年,偕尚書王鼎察治長蘆鹽務,奏定歸補帑課章程,詳王鼎傳。十二年,南河奸民陳堂等盜決於家灣官堤,命偕尚書朱士彥往勘。疏陳:“諸口已合,壩下尚未閉氣,間有蟄陷。陳堂等聽從逸犯陳端糾眾,以為從例問擬,疏防各官遣戍。通判張懋祖賠修壩工不實,罰賠枷號。覆勘湖河各工,請擇要興修,高堰、山盱卑矮石工,分年改砌碎石;信壩補還石工,智壩、仁河、義河壩改修石底;里河福興閘塌卸,急築;揚河西岸加高磚工,改拋碎石。”並從之。又會同兩江總督陶澍議定淮鹽票引兼行,言官所論官票運私、侵礙暢岸、爭占馬頭三者皆可無慮,詔如原議行。

左都御史

十四年,授左都御史。偕侍郎吳椿勘浙江海塘,疏言:“念里亭至尖山柴工尚資御溜,石塘仍當修整,鎮海及戴家橋汛議改竹簍,塊石不如條石坦水舊法為堅實。烏龍廟以東,冬工暫緩。”回京,擢兵部尚書,調工部。十五年,以孝穆皇后、孝慎皇后梓宮奉安龍泉峪,諏日不慎,罷尚書、都統,仍充內務府大臣。十六年,署戶部侍郎,累遷工部尚書,兼都統。東河總督栗毓美多用磚工,御史李蓴言其不便,命敬徵偕蓴往勘。疏陳:“已辦磚工尚屬整齊,輿論謂保灘護崖可資其力。水深溜急之處,不及埽工鞏固,搶辦險工,未可深恃。請停止燒磚,改辦碎石。”從之。十八年,調戶部。

主要功績

疏理河道
二十二年,南河揚河漫口,水由灌河入海。有議即改新河,河督麟慶以河流未定,遽難決議,命敬徵偕尚書廖鴻荃往勘。疏言:“改河之議,在因勢利導。今查灌河海口至蕭莊口門三百六十餘里。新河正溜,由六塘出達灌口,其下游東北一百十里,滔滔直注。惟當潮漲時,黃水相逼,壅閼不前,而上游自口門至響水口二百餘里,支流忽分忽合,必須兩岸築堤束水,方免泛濫。計工長三百餘里,經費難籌。且中河運道為黃流橫截,不得不移塘灌運。清水本弱,仍恃借黃以濟。空船引轉需時,重運更形艱滯。是移塘乃權宜之計,常年行之,恐妨運道。舊黃河自蕭莊迄舊海口四百二十餘里,尾閭寬暢。自漫口斷流,河身益淤。若挽歸故道,堵口挑河,共費五六百萬,較改河築堤撙節實多。請定明歲春融興工,俟軍船回空後築壩合龍。”詔如議行。尋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二十三年,偕侍郎何汝霖赴南河勘工,又赴河南察視中河廳漫口。疏陳築壩挑河工費需銀五百十八萬兩,較祥符工費為節省,允之。二十五年,奏:“河南下北河廳廟工,乃北岸七廳適中之所,河臣宜常年駐此,便於控制。”詔河督每於伏汛前移駐廟工,立冬後仍回濟寧。尋坐濫保駐藏大臣孟保,降內閣學士。未幾,復授工部尚書。又坐濫保科布多參贊大臣果勒明阿,褫職。三十年,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鹹豐元年,卒,詔念前勞,予一品銜,依尚書例賜恤,諡文愨。子恆恩,左副都御史;孫盛昱
敬徵的住宅敬徵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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