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睦邦交令

敦睦邦交令

敦睦邦交令,又稱邦交敦睦令,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媚外妥協的法令。1935年1月,日本外相廣田弘毅提出“中日親善、經濟提攜”的新的對華方針。對此,蔣介石表示要以“敦布睦鄰之道”以示信誼。1935年6月10日,國民政府頒布了《敦睦邦交令》,強調對日本“務敦邦誼”,禁止發表反對日本侵略者的愛國言論,禁止組織抗日團體,“如有違者,定予嚴懲”。該法令是當時國民黨推行對日妥協、對內鎮壓人民抗日救亡運動的政策的產物。

內容,案例,

內容

我國當前之急務,對內在修明政治,促進文化,以求國力之充實。對外在確守國際信義,共同維持國際和平,而睦鄰尤為要著。中央已屢加申儆,凡我國民對於友邦,務敦睦誼,不得有排斥及挑撥惡感之言論行為,尤不得以此目的組織任何團體,以妨國交。茲特重申禁令,仰各切實遵守,如有違背,定予嚴懲。此令。
主席林森
行政院院長汪兆銘

案例

參見詞條:新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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