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體系

教育體系

教育體系是指互相聯繫的各種教育機構的整體或教育大系統中的各種教育要素的有序組合。從大教育觀的角度來分,教育體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教育體系,除教育結構體系外,還包括人才預測體系、教育管理體系、師資培訓體系、課程教材體系、教育科研體系、經費籌措體系等。這些體系相對於教育結構體系,稱為服務體系。狹義的教育體系,僅指各級各類教育構成的學制,或稱教育結構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體系
  • 方面1教師知識資本的獲取途徑與轉換
  • 方面2:學生知識資本的獲取與知識力
  • 方面3:平台的傳授雙方信息共享平台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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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古代

原始社會大多由長者通過實際活動身教與口耳相傳大約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已有“圖書文字”和“象形文字”。有了文字自然會有專門傳授和學習的機構,當時稱為“成均”,這就是學校的最初萌芽。 到了夏代,則有了正式以教為主的學校,稱為“校”。孟子說:“夏日校,教也。”到了商朝,稱為“庠”,到周成為“序”。“序”又分“西序”、“東序”,前者為大學,在國都西郊,是貴族及其子弟入學之地;後者為國小,在國都王宮之東,是平民學習之所。商代生產力日益發展,文化日趨進步,科學日漸發達,因之學校又有增加,稱為“學”與“瞽宗”。“學”又有“右學”、“左學”之別,前者專為“國老”而創,後者專為“庶老”而設。國庶之界在於貴族與平民。“學”以明人倫為主,“瞽宗”以習樂為宗。
西周是奴隸社會鼎盛時期,學校組織比較完善。當時分為國學與鄉學兩種。國學專為貴族子弟而設,按學生入學年齡與教育程度分為大學、國小兩級。鄉學主要按照當時地方行政區域而定。因地方區域大小不同,亦有塾、庠、序、校之別。一般情況下,塾中優秀者,可升入鄉學而學於庠、序、校;庠、序、校中的優秀者或升入國學而學於大學。國學為中央直屬學校,鄉學是地方學校。春秋戰國時代,官學逐漸為私學替代,出現新興階層“士”,秦始皇統一六國文字,提倡“以吏為師,以法為學”。
西漢私學重新恢復發展,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長安興建太學,置《》《》《》《》《春秋五經博士為教官,招收博士弟子,年齡在18歲以上。漢平常時,規定郡、國設學,縣邑設校,鄉聚設庠序。校學設經師一人,庠、序置《孝經》師一人。魏晉南北朝晉武帝在太學外另設國子學
唐時,京師設國子監,長官稱國子監祭酒,學校六所,國子學,太學,四門學(以上專收貴族官僚子弟),律學,書學,算學。教師稱博士。入學年齡在14歲以上,19歲以下(律學為18歲以上,25歲以下),地方有府學,州學,縣學,設博士,文學,助教與教官。
宋代除了太學外,有律算書畫醫諸學,書院制度開始興起。宋初有四大書院——白鹿嶽麓應天嵩陽。南宋書院有“三舍”制度。
元代有蒙古國國小,回回國國小,教授蒙文、阿拉伯和波斯文學。元代書院始設“山長”。
明清教育制度相近,中央有國子監,學生稱貢生監生。明代國子監分南北兩監(北京和南京),有日、朝等國學生。清代正式形成五貢——副貢拔貢優貢、歲貢、恩貢。明清府和州縣設孔廟和學官(學校),府學教官稱教授,縣學稱教諭。明學稱學正,副職均稱訓導,學生院試進學後的生員(秀才),按成績優劣依次分廩生、增生、附生。還有啟蒙教育,明清有三類:私塾,義學,專館。清光緒三十一年,廢除科舉建立京師大學堂為新式學校。

現代國民

現代國民教育體系是相對於傳統國民教育體系而言的。它應當具有全面性、普遍性、開放性特徵,能夠解決傳統國民教育體系無法解決的難點、盲點問題,適應經濟與社會發展和全體社會成員自身全面發展的需要,適應人才需求的多樣性。能夠激發中華民族的教育創造力,合理配置現有教育資源,充分開發利用潛在的教育資源,形成教育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有效再生、擴大的機制。它應當具有嚴謹的體系和合理的結構,包括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兩翼,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各個層次,成人教育繼續教育各個階段。

知識延伸

國民教育體系

國民教育體系主要是指主權國家通過制度或法律的形式,對本國所有享有公民權利的人所提供的一種不同層次、不同形態和不同類型的教育服務系統。終身教育體系則是針對人生各個階段的發展需求以及社會政治和經濟的變化而建立的教育服務系統。

終身教育體系

終身教育是貫穿人一生、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的教育體系,國民教育體系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民教育是終身教育的基石,沒有現代國民教育體系作為依託,終身教育體系也就難以建立。可以說,國民教育體系是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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