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教司關於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告知

高校學生指具有所在學校﹝含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學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高職﹞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高教司關於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告知
  • 正文:按國家招生規定經省級招
  • 正文2:自2007年始,國家實行普通
  • 正文3:普通高等學校和省級教育行
二﹑按國家招生規定經省級招生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入學,經錄取學校複查合格的學生取得學籍。
三﹑自2007年始,國家實行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實行學籍電子註冊。註冊規則是:教育部將全國錄取新生數據分發至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向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對本校新生名單後予以註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註冊新生數據報教育部審核備案。
四﹑普通高等學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在各指定網站公布已註冊新生學籍信息,學生可進入網站查詢本人學籍註冊情況。省﹑校兩級網站中無學生信息者既無學籍,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五﹑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高校學生修完教學計畫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者,獲得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內容由國家規定,種類如下:
六﹑國家實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高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入學時學籍電子註冊數據審核註冊後,報教育部審核備案並提供網上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略)。經電子註冊的畢業證書國家予以承認和保護,未經電子註冊的國家不予承認。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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