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學生軍訓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體藝廳[20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部屬高等學校:

近期,學生軍訓過程中先後出現學生傷亡事故,反映學生軍訓安全工作存在漏洞,需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為防止學生軍訓工作中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學生軍訓期間人員、武器等其它方面的安全,保證學生軍訓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學生軍訓期間有關安全防事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學生軍訓安全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時間:二○○四年九月二日
  • 實行時間:二○○四年九月二日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學生軍事訓練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是學生軍訓的重要環節,是關係到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安全,關係到學校和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和參訓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學生軍訓中安全防事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學校在軍訓中要成立安全防事故組織機構,並有一名學校領導分工負責。各級教育部門和參訓學校領導要深入基層,對學生軍訓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實施全程督促檢查,對軍訓中出現的安全隱患,要切實採取措施,及時予以解決。
二、搞好安全教育,完善各項制度。各級教育部門和參訓學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要制定並落實學生軍訓期間的安全防事故制度和規定,對參加軍訓的人員必須安排專門的時間進行安全防事故教育。在軍訓期間要根據訓練科目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要求,制定具體措施,把安全防事故教育和措施貫穿軍訓的全過程。要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責任機構和人員的職責。學校在軍訓前要制定安全預案,對各類安全問題要有應急措施。
三、加強槍枝、彈藥及實彈射擊的管理,嚴防槍枝、彈藥丟失及傷亡事故發生。學校在保管槍枝彈藥期間,要按照部隊條令條例的要求使用和管理武器,對槍枝彈藥實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監控,嚴防槍枝彈藥丟失。學校武器庫的建設要嚴格執行軍事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並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在實彈射擊中,要嚴格按照軍事部門規定,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進行。實彈射擊場地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經有關軍事部門的認可,達不到要求的嚴禁進行實彈射擊。
四、加強各種傳染病、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防事故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和參訓學校在組織學生軍訓的過程中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和教育部有關衛生防疫與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實落實各項衛生防疫與安全措施。要對參加軍訓全體人員進行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知識的教育,增強參訓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學校在軍訓中要做到科學施訓,做到合理安排、勞逸結合。遇有炎熱天氣要適當調整軍訓的時間、科目和訓練強度,並採取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避免學生中暑。要及時掌握學生的健康狀況,對身體不適的學生可減免訓練科目和內容。如發生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其它安全事故應採取果斷措施,全力組織救治。
五、要建立健全意外事故報告制度。學校在軍訓中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後,應及時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軍事部門及等相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向教育部報告。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處理完畢,要將處理結果及改進措施,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六、各地教育部門要把學生軍訓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作為評估學校軍訓工作成果的重要標準,積極總結推廣軍訓中安全防事故的制度和做法。對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揚或表彰。對制度不健全,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指出並限期整改。對因措施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及發生安全事故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要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各級教育部門和開展學生軍訓的學校接到本通知後要對本地區學校的軍訓安全問題進行一次認真的排查,結合本地區、本學校實際,完善制度、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學生軍訓期間的人員和財產安全,使學生軍訓工作正常開展。
教育部辦公廳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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