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公安廳(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公安部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通知
  • 發布文號:教基一函[2011]18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禁毒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1年12月9日
簡介,詳情,

簡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禁毒法》有關要求,教育部、公安部、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決定依託現有資源聯合建立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中小學生校外毒品預防教育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詳情

一、明確在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毒品預防教育的意義和要求
廣泛利用社會資源開展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根本要求,是教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毒品預防教育不僅需要在學校內開展,也需要組織學生到毒品預防教育基地等社會資源中通過專題講座、宣傳展覽等方式,以適合不同年級學生認知水平的方式,讓中小學生了解毒品的種類,傳播的途徑和危害,提高中小學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幫助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珍愛生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和禁毒辦事機構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發揮開展毒品預防教育的資源優勢,共同建立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二、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
1.以普及預防毒品、藥物成癮知識,提高學生禁毒意識和抵製毒品能力為主要功能,突出合成毒品危害及其防範方法,傳播禁毒文化,弘揚志願禁毒精神。有適合中小學生參觀學習的圖片、實物或仿真展品和高科技互動展項。
2.有供不同年級學生參與的禁毒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具備相應的硬體條件。創設“同伴教育”環境,可以為國中、高中學生提供社會實踐崗位和規範培訓。
3.設立“禁毒流動課堂”,有走進校園開展禁毒宣傳的硬體條件和工作安排。設立基地網上互動交流平台。有體現基地特點的禁毒宣傳教育資料的研發能力。
4.定期更新展館展板和展項,每年策劃適合學生參與的、不同主題的禁毒宣傳活動。網頁內容及時更新。有禁毒教育工作模式和手段的研究、創新能力。
5.有固定開放時間,配備經過專業培訓的講解人員,對中小學生免費開放,不得開展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可以提供完整的檔案資料和接待統計數據。
6.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預案,切實保證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備安全保護人員,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向學生講清相關的操作程式、安全制度,培養學生安全操作的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建立全國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建設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基本模式是依託現有資源,如禁毒教育基地、禁毒部門的資源,與學校相關課程或專題教育活動相結合,形成可供學生參觀活動的社會實踐基地。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當地公安機關、禁毒辦事機構聯繫,配合和幫助禁毒部門按照教育規律和特點,建設好中國小社會實踐基地,督促指導本地中國小校就近就便與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立聯繫制度,制訂教育活動計畫,分期分批組織開展活動。
各地中國小校要與就近的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立聯繫制度,制訂課外教育活動計畫,分期分批組織開展活動,確保所有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均能一次或多次參加活動。各類學校要派遣優秀老師與申請成為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部門、單位共同開發教育內容,設計教育活動和流程;要根據《課程標準》和相關主題教育的內容,配合基地設計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課程內容、結合課內德育及化學、生物、科學、安全等課程內容開展實地教學活動或主題教育活動,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設計相應的參觀路線和活動方案。統籌規劃本地區中國小校到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實踐活動的規劃、時間表,有序安排學生開展實踐活動。凡是納入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參觀社會實踐活動,教育部門應在教育經費中予以保證。
各地公安機關、禁毒辦事機構要選擇優質的毒品預防教育資源,其要具備開展中小學生毒品預防教育活動的硬體和軟體條件,保證學生安全。要動員所屬和社會其他具備條件的機構或單位,在自願的基礎上,改造和完善功能設施,與當地教育部門一起開發毒品預防教育的活動方案,制訂組織工作方案,使之符合上述要求。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設計本地區《“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標準》,在基地的基礎條件、內容設定、活動形式、時間安排、服務質量、安全保障等提出要求。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供中國小就近就便選擇。並協調實踐基地單位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對中小學生的教育實踐活動給予支持。
符合開展毒品預防教育要求的機構,在當地教育部門的支持下,成為當地社會實踐資源單位,可向教育部、公安部、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申報,經教育部和相關部委審核後命名為全國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第一批全國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申報時間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各省級公安廳(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當地教育廳(教委),按照申報要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候選單位,分別向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表》(見附屬檔案),並附上該實踐基地開發的教育活動方案和組織工作方案,由教育部、公安部和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評審後,確定符合條件的單位予以掛牌、命名。教育部、公安部、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將定期對綜合實踐活動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活動開展出色的學校和基地進行表彰。
各地在申報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實踐示範基地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具體事項可與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或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聯繫。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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