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救濟是指教育法規定的,教育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請求補救的渠道和制度。中國憲法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中國法律制度規定的救濟渠道有教育行政訴訟、教育行政法救濟等渠道和非訴訟非行政渠道,後者主要指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民間組織調解渠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針對教育領域的情況,還有具體規定學校內調解制度、教師申訴制度和學生申訴制度等特有形式。
教育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式審理和解決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與教育行政機關之間因教育行政執法活動而引起爭議的活動。教育行政法的救濟是指通過一定的途徑裁決教育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者與相對人之間的糾紛,確定教育行政執法主體是否應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