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客體是教育學術語,指教育過程中主體(包括教育者與受教育者)認識與作用的對象。對教育者而言,其認識客體包括受教育者、教材及相關事物;對受教育者而言,其認識客體包括教育者的言行、施教影響及所學內容。在思想品德教育中,教育對象(如學生)兼具主客體雙重屬性:既作為接受引導的客體,又需主動內化道德認知並外化為行為,體現辯證統一。
思想政治教育領域曾存在對教育客體的誤解,如將受教育者機械等同於客體。隨著網路技術發展,傳統思想政治教育的客體模式被打破,促進了網路思想政治教育的誕生。
基本介紹
- 提出時間:2005年(定義完善)
- 雙重屬性:主客體辯證統一
- 研究領域:教育學、思想政治教育學
- 認同機制:內部與外部機制結合
- 網路影響:重塑傳統教育模式
定義與內涵
- 教育者視角:包括受教育者、教材及教學相關事物;
- 受教育者視角:涵蓋教育者的施教行為、教材內容及外部環境。
主客體的雙重屬性
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教育客體
- 將受教育者簡單等同於客體;
- 機械套用哲學客體理論,忽視教育對象的主體性。其認同機制包括:
- 內部機制:認知認同、情感認同、信任認同、行為認同;
- 外部機制:教育引導、文化化人、利益實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