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導作用

教育主導作用是指學校教育對青少年兒童身心發展所起的引導和調節作用,與遺傳素質、社會環境和自我教育的作用相比,具有優勢,起著主導作用。表現在:(1)教育是在以促進人的發展為目的而組織起來的特殊環境中的一種可控活動,它將人類積累起來的科學文化成果傳授給受教育者,按一定目標和方向,系統、連續地影響人的發展;(2)教育是根據人的身心發展規律施加影響的活動,能有意識地調動受教育者的主觀能動性,具有較高的效率;

(3)教育能控制環境中的某些因素,利用其中的積極因素,克服其中的消極因素。教育的主導作用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受青少年兒童的遺傳素質、社會環境的制約。教育只能利用青少年兒童的遺傳素質,卻不能改變這種遺傳素質;只能利用社會環境的某些影響,卻不能決定和改變整個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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