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

教理即教義,這一詞來自拉丁文,意即指導或教導。在套用上,它有主動和被動二義:可以主動地指知識傳授,也可以指被動的、所傳授的教義。要宣講基督徒的訊息,宣講者不能罔顧人類的經驗和思想。有系統地闡釋基督宗教的教義,一直都是教會宣講和教導所需要的。這種對啟示客觀內容的強調,其實可以視作現代主義者們過份強調主觀主義的反動。

教會的訓導職務主要是透過宣講和教理傳授這兩個管道而運作。宣講與禮儀有很密切的關係;教會在全年中隨著季節和慶日的轉移向信徒宣講救贖事件;教理傳授則是更基本的入門功夫,嚮慕道者介紹信仰,給予他們一幅更普遍的圖像。然而,不管是宣講還是教理傳授,基督徒永遠不把知識視為目標本身。知識該是實用的工具,是在愛德生活中與天主及其他人密切契合的管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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