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哲學

教父哲學是基督教為其教義辯護的一種宗教唯心主義思想體系,主要分為希臘和拉丁兩大派。教父哲學主要是以哲學論證神、三位一體、創世、原罪、救贖、預定、天國等教義。 教父哲學認為真理的精神世界必然存在,而且必須首先獨立存在和永恆存在。無論人們掌握與否,都無法予以否定。這真理的精神世界就是神 。人類的思維是可以本能地直觀到神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父哲學
  • 宗教:基督教
  • 理論:三位一體論
  • 體系:宗教唯心主義思想體系
教父哲學,兩大派別,主要內容,理論,歷史影響,

教父哲學

公元2~5世紀早期基督教為其教義辯護的一種宗教唯心主義思想體系。它是由護教者根據聖經,利用古希臘羅馬哲學特別是新柏拉圖學派、斯多學派的學說建立起來的。所謂教父,是那些既宣講又著作的護教者,他們對制訂和論證基督教教義作出了貢獻,因而被尊稱為“教會的父老”,簡稱“教父”。教父哲學因此而得名。

兩大派別

教父哲學的代表人物主要分為希臘和拉丁兩大派:
查士丁、塔提安、伊雷納烏斯、克萊門、奧里根等,出生在東方並用希臘文著作,故稱東方希臘教父。他們最早意識到哲學的作用,把哲學作為為基督教教義辯護的工具。他們推崇柏拉圖 ,稱他為神派遣的先知。他們是教父哲學的創始者。
另一派的代表人物有: Q.S.F.德爾圖良 、傑羅姆、安布羅斯、 A.奧古斯丁 、格雷高里等。他們生長在西方並用拉丁文宣講和著書,故稱西方拉丁教父。他們對古希臘哲學作了明確的選擇,主要把新柏拉圖主義塞進基督教教義中,使哲學和神學混為一體。他們是教父哲學的組織者。奧古斯丁則是最後的完成者,他把教父哲學推向了全盛時期。
早期“教父哲學”的代表德爾圖良
早期“教父哲學”的代表德爾圖良(約公元160年——230年)生於北非迦太基。他父親是羅馬帝國駐北非的軍官。他最早用拉丁文撰寫神學著作,被稱為拉丁教父的開創人。著有《辯惑篇》、《論異端無權存在》等。
他主張在物質世界出現之前上帝早已存在。上帝是三位一體的。在上帝裡面已經有一個與上帝同樣先在的“邏各斯”或“道”,這是基督先在的第一階段。到了上帝創造物質世界時,上帝借“邏各斯”或“道”進行創造,也就是上帝聖父生出聖子,這是基督先在的第二階段。最後,上帝的“邏各斯”或“道”借童貞女瑪利亞感受聖靈懷胎而成肉身出世為人,這是“道成肉身”,這是先在的基督同物質肉體溝通起來的階段。這樣,聖父、聖子、聖靈是同一本體。這一說法被尼西亞宗教會議確定為正統教義。
德爾圖良還主張上帝創世說。他反對所謂上帝是用本來就有的物質創造世界的觀點,認為上帝是從“無”中創造出物質世界,上帝和“道”是先在和永在的東西,而物質則不過是“被造之物”,是暫存的東西。
德爾圖良還宣揚信仰主義和蒙昧主義,貶低理性,否定科學。他認為認識的對象是上帝,基督教基本上就是“對上帝的認識”,“對上帝的認識就是真理”。如何認識上帝?他認為,靠人的理解力是不能認識上帝的,只有依靠人的靈魂感應和對教會權威的“信服”,才能把握真理。由此出發,他貶低人類理性作用,否定古代科學。這是一種粗鄙的信仰主義。這種哲學完全是為宗教信仰服務的。
“教父學”的最著名代表奧古斯丁
“教父學”的最著名代表奧古斯丁(354——430)生於北非的塔加斯特。他父親是異教徒,母親是基督教徒,母親對他影響很深。他早年信仰摩尼教,後改信基督教。公元396年,他任非洲希波主教,直到逝世。他系統地論述了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成為“教父學”的最高權威。他的著作被神學家們奉為如同《聖經》一樣的經典。著有《懺悔錄》、《教義手冊》、《上帝之城》、《三位一體》等。
奧古斯丁的神學思想,是適應奴隸主階級維護動盪不安搖搖欲墜的奴隸制、對付“異端”運動和護教的需要而產生的,其思想主要淵源於《聖經》、柏拉圖主義特別是新柏拉圖主義。其基本思想有以下幾個方面:
上帝觀
奧古斯丁依據柏拉圖的“理念論”,認為上帝是最終的實在,上帝是完滿的、不變的、永恆的、全善的,而感性世界是不完滿的、變化的、暫時的、非至善的。
他說,上帝作為最終的實在一定是完滿的,所以沒有理由要他變化。因為一個完滿的東西發生變化,就會成為不完滿的。上帝是永恆的,上帝不存在於時間之中,在上帝創造世界之前不可能有時間。上帝是全善的,上帝的善不僅在於最真實,而且在於愛人類,在於和平和安穩。這實際上是說,地上的奴隸主統治者是完滿的、至善的、永恆的,因而是不能改變的。
奧古斯丁還認為,上帝具有創造的本性,“天主創造一切”,“宇宙間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任何存在者不是由上帝那裡得到存在”,整個世界是由上帝創造的。
他不同意柏拉圖所謂上帝是運用已經存在的質料去創造世界的觀點,認為質料的性質限制了上帝的自由創造。他從《聖經》的“創世紀”出發,繼承了德爾圖良的觀點,主張上帝是從虛無中創造出世界。因為上帝是全智全能和絕對自由的,上帝的創造力是無限的,無需現存的質料就可以從虛無中創造出世界來。
他認為,由於上帝是至善的,因此上帝的創造物在一定意義上也是善的,即真實的;但由於上帝是從虛無中創造世界,因此被創造物的真實程度不如上帝。邪惡只不過是真實和善良的缺乏。“心靈中的罪惡,也無非是缺乏天然之善。”邪惡也產生於無知,有些事物是真實的,由於人們無知,卻把它看作是邪惡的。人們把邪惡控制在應處之地,也能增加對善的景仰,“善若和惡比較,就顯出更有價值,更可羨慕”。而且上帝還能從惡事中結出善果來。
奧古斯丁的上帝創世說是唯心的,是為奴隸製作辯護的,但也包含著善惡統一的辯證因素。
奧古斯丁主張,上帝是“三位一體”的,反對“三位三體”說。他說:“上帝是三位一體的——即‘父’,由‘父’而生的‘子’,和從父出來的‘聖靈’,這聖靈就是父與子之靈。”他認為,上帝在位格上是三位,但三位在本體上是一,三位是一體而不是三體。他說:“父、子、聖靈,各位都是完全的;所以它是三位一體,而不是三重”,“既非三個神,亦非三個善,而是一個至上全能的上帝,即三位一體本身”。他以光為例,說父是光,子是光,聖靈是光,就父光、子光、靈光而言是三位光,但就光的本體而言,卻“不是三光而是一光”。
天命觀
奧古斯丁依據《聖經》的信條,主張“原罪”說。
認為人類是上帝創造的。人類祖先犯了罪,因此人人都是天生的罪人,人一生下地,就從娘胎裡帶來了亞當開始的原罪,因而長大成人後,根本不可能沒有罪。因為人有罪,所以奴役制度是合理的,這是上帝對有罪人類的懲罰。他說:“犯罪受到的奴役懲罰,都是公正的。”“罪是奴役制度之母,是人服從人的最初原因。”“只有最高上帝才最明白怎樣對人的犯罪施行適當的懲罰。”
奧古斯丁還宣揚,人的命運是上帝決定的。
他說,一切都是預定的,沒有天命連一根頭髮也不會從頭上脫落下來。人類有罪也不可能自救,不可能擺脫困境,唯有得到上帝的恩惠才能得救。上帝拯救墜落的人,並不是因為他有時做了善事而施予恩惠。有罪的奴隸會自動去犯罪,而不會自動去作善事,只有當他從罪中被釋放,他才能自動地行善,這就必須靠上帝的旨意。他說:“唯一的來處就是:‘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因此,人們只能聽天由命,等待上帝的恩賜。他還認為,依靠對上帝的愛,才有可能得到上帝的恩賜,如果人們愛其他東西,愛世俗生活,那么就會被打入地獄。因此要棄絕塵世,拋棄肉體享受,過禁慾主義生活。
社會觀
奧古斯丁認為,自從人類降世之後,上帝創造了兩座城:上帝之城和塵世之城。上帝所選擇的得救的人構成上帝之城,它是“幸福的天國”;上帝確定要毀滅的人形成塵世之城,它是罪惡的痛苦的世界。這兩座城在最後審判之前是混合在一起的,審判之後就完全分開了。在最後審判之際,已死的被拯救的人的肉體重新與靈魂結合,復活後上升到上帝之城,同上帝一起過永恆幸福的生活;被毀滅的人,也要復活,但被送到塵世之城——地獄,同魔鬼一起遭受永久的懲罰。
奧古斯丁把所謂由基督親自設立的唯一正宗的“大公教會”看作是上帝之城的體現,把世上人們生活的世界看作是塵世之城的體現。他認為,在宗教內部,教會的權威主要在宗教會議,而不在教皇身上。在世俗國家中,人們需要法律和權威進行嚴厲的約束,正象肉體必須服從意志的約束一樣。社會必須由統治者來統治,即使統治者是壞的,人們也不應該反抗,因為暴君也是為了完成某種神聖的目的,是對人類的一種懲罰。壞的社會制度也是上帝對有罪人類的懲罰。任何反抗都是徒勞的。因此,奴隸“要順從他們的主人,並且要愉快地、善意地服侍主人”,全心全意地為奴隸主服務。
奧古斯丁還認為,教會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表,教皇的權力高於世俗的權力。國家必須服從教會,才有可能成為上帝之城的一部分。基督教國家應該成為神權國家。這種教權至上的觀點,為後來正教合一的神權國家奠定了理論基礎,為教會幹涉世俗政權提供了思想武器。
知識觀
奧古斯丁認為,認識的對象是上帝,人的知識就是關於上帝的知識。一切與上帝無關的知識都是不需要的。他說:“我們基督徒,不必追求別的,只要無論是天上的或地上的,能見的或不能見的一切物體,都是因創造主(他是唯一的神)的仁慈而受造,那就夠了。”他認為一切現象和事件只有一個原因——上帝。昨天為什麼下雨?因為上帝要它下的;今天為什麼不下雨?因為上帝不要它下了。因此,所有的學科都要為把握上帝的知識作出貢獻。他堅決反對探索自然界的秘密,認為研究自然就會陷入“理智上的傲慢”,是一大罪過。一個正義的人即使不發解自然知識,也比那些懂得自然知識的人好得多。由於他反對研究自然,結果得出許多荒謬的診斷,例如所謂山羊血可以避開鑽石等。
奧古斯丁認為,只有依靠上帝之光,才能認識真理,而認識了上帝之光,也就認識了真理,這要靠對上帝的愛才能達到。他說:“我進入心靈後,我用靈魂的眼睛……瞻望著在我靈魂的眼睛之上的、在我思想之上的永恆之光。……這光在我之上,因為它創造了我,我在其下,因為我是它創造的。誰認識真理,即認識這光;誰認識這光,也就認識永恆。惟有愛能認識它。”他所謂“上帝之光”,完全是一種超自然的神秘的精神。這種認識論完全是信仰主義的。
但奧古斯丁與德爾圖良的只要信仰不要理性的觀點稍有不同,他一方面宣揚信仰主義,另一方面也需要理性,主張信仰和理性都要為神學服務。但他認為,信仰是上帝恩賜的,信仰神聖的啟示是關於上帝知識的源泉;而理性只是解釋信仰,當信仰領悟了天意之後,理性就力圖理解和解釋它,“要用理解來將我們憑信仰所接受的東西牢固地把握著”,“理解是為了信仰,信仰是為了可以理解”。因此,信仰先於理性、高於理性,理性不與信仰即基本教義相牴觸,理性只能為信仰服務。這種觀點當然仍舊是反科學的信仰主義,它嚴重阻礙了自然科學和人類認識的發展。
奧古斯丁的神學體系反映了羅馬帝國崩潰時期奴隸主階級的意識形態,代表了奴隸制時期基督教文化的典型,它為經院哲學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材料,對往後宗教哲學的發展具有深刻的影響。

主要內容

教父哲學主要是以哲學論證神、三位一體、創世、原罪、救贖、預定、天國等教義。 教父們根據柏拉圖的理念論提出了神真實存在的論斷,認為肯定一個判斷的真或假,不在於主觀意識,而在於依據客觀真理。判斷這一事實本身證明了真理世界的存在。同時,變化不定的感性世界這一現象本身也表明它所依據的永恆不變的精神世界的實在性,感性世界的存在無疑是淵源於精神世界的實在性。所以,真理的精神世界必然存在,而且必須首先獨立存在和永恆存在。無論人們掌握與否,都無法予以否定。這真理的精神世界就是神 。人類的思維是可以本能地直觀到神的。

理論

三位一體論
教父們還根據邏各斯學說和新柏拉圖主義的流溢說確立三位一體的理論。在神那裡,存在與本質是同一的。神為了顯示其權能而發射出 邏各斯(拉丁語Logos,即英語logic的原型) 。邏各斯本身與神同在。邏各斯無非是神的權能的表現。就實體而言,邏各斯與神是同一的,就位格而言則是不同的。至於耶穌基督,乃是邏各斯的化身,是邏各斯的人格化。在位格上,耶穌基督作為子同其父是不同的。但是,在實體上,作為父的神與作為子的邏各斯是同一的,所以父及其子耶穌基督乃是一個神。至於聖靈,同邏各斯一樣,來自唯一的神,並且和神同在。不過它是作為父和子的共同愛情和智慧的表現。在實體上,父、子、聖靈是完全同一的,父、子、聖靈三者沒有大小和先後的區別。在位格上,三者又是不同的。父不能稱為子,子也不能稱為聖靈。正如太陽發射出光和熱,太陽不是光,也不是熱。但光和熱離不開太陽,太陽與光和熱共為一個實體。所以,父、子、聖靈,三而一,一而三,既具有三個位格,又共是一個神,而且是唯一的神。
創世論
教父們斷言世界是神從無中創造的。他們藉助邏各斯理論加以證明,認為神通過邏各斯創造世界,邏各斯在神的理智之中,邏各斯就是神創造世界的原型,世界萬物乃是神的邏各斯的具體表現,也是神的真和善的具體表現。他們還認為人是神創造的,而且是最高級的創造物。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成的,神賦予人以精神性的靈魂,這靈魂就是神的肖像。與肉體相比,靈魂占主導地位。人有靈魂才區別於一般創造物。人應當注意精神生活,信奉神。
原罪論
可是,人類祖先亞當違背神的命令,無視精神生活,貪圖物質享受,敗壞本性,犯了“原罪”,貽害全人類。從此,人不能不犯罪。奧古斯丁根據新柏拉圖主義理論貶低物質世界,同時又根據其“原罪”論抹煞人的自由意志。
救贖論和預定論
教父們還宣揚神的救贖論,即神不僅主持正義,又體現仁愛,為了拯救人類,派遣基督代為贖罪。而人類唯有依靠神才能恢復早先敗壞了的本性。所以,神的幫助即所謂“神恩”對人來說是決不可少的。奧古斯丁等教父們又進一步提出,人的任何活動都是神預先安排的,得出神的“預定論”結論。
天國論
為了圓滿地實現神的意旨,人類必須從愛自己、貪圖物質和無視神,轉變為愛神、蔑視自己和拋棄物質,努力建立以神為核心的善的國度,以達到來世回歸天國,同神結合在一起,享受永生。

歷史影響

教父哲學是新柏拉圖主義哲學和基督教神學合二為一的宗教信仰主義理論,本質上是宣揚以神為出發點和終結點的宗教唯心主義世界觀和人生觀。在基督教的理論發展史上,教父哲學是 基督教哲學 的最初形態。 經院哲學 是在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中世紀托馬斯主義和現代 新托馬斯主義 同教父哲學有著密切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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