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俸

教俸(Benefice),教會每年獲得的收入。被派管理教俸的神職人員為教會的法定收款人。該制度始於公元6世紀,早期羅馬天主教會的本地教會教士將其地方教會的所捐款交給主教,再由主教統籌分配這些捐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俸
  • 外文名: Benefice
中世紀時該制度為貪婪的神職人員和世俗統治者濫用,將尚未分配的教產據為己有。梵二會議宣布廢除教俸制度,提出建立共同基金以支付教士的生活費與教區的各項開支,以取代教產制度。共同基金的董事會以地方主教為主,由理財專家組成。公會議重申,如果實行教俸制度應當在教會神聖職務之下進行財產管理。在美國,由於教產不多,故無此類糾紛。該制度仍然存在於歐洲天主教和英國國教會之中。在英國國教會中,教區教俸擁有者被稱為教區長( Rector)或教區牧師(Vi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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