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漢旗衛生局

根據《中共赤峰市委辦公廳、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敖漢旗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赤黨辦發〔2010〕14號)精神,設立敖漢旗衛生局,掛敖漢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敖漢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敖漢旗衛生局
  •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敖漢旗
  • 內設機構:辦公室財會股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地理位置,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敖漢旗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敖漢旗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旗衛生局。
(三)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和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監管、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制定全旗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五)加強對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六)加強中蒙醫藥事業全面協調發展工作,促進繼承、發展、弘揚中蒙醫藥文化工作。
(七)加強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牧區為重點、中蒙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八)加強社會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能力建設和衛生應急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及敖漢旗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旗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上級有關標準和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自治區基本藥物制度規定的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旗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執行自治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實施全旗衛生工作發展規劃,統籌規劃並協調全旗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農村牧區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旗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旗重大疾病控制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公布傳染病情信息;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渠道和用血質量。
(七)制定全旗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組織調度全旗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國家扶持和促進中蒙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和組織實施中蒙醫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並承擔中蒙醫藥的研究、創新及保護工作,促進中蒙醫藥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旗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服務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定全旗重點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科學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和旗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全旗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旗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認定;指導衛生方面對外交流合作和技術人才對口支援工作。
(十三)負責旗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障管理工作,負責旗重大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敖漢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旗政府和赤峰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敖漢旗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1正、4副)。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敖漢旗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
財會股
組織協調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與管理,負責本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全旗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和財務統計工作。
人事科教股
研究擬訂全旗衛生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公務員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調配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大中專畢業生招錄、軍轉幹部安置等工作,綜合協調管理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準入及聘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和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牽頭研究擬訂全旗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制定基礎研究、套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重點領域科研攻關,指導衛生科技成果的推廣、普及、套用工作。
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全旗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工作;擬訂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公共衛生應急活動;建立與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信息和指揮系統;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協調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重大事件的醫療救援和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演練和應急知識培訓。
疾病預防控制股
(敖漢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旗疾病預防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疾病的預防控制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項目,並進行監督檢查;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與疫情的擴散與蔓延;組織重大疾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與發展;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定全旗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及政策、措施,動員全社會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和衛生城鎮創建工作;負責旗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層衛生婦幼保健股
研究擬訂農村牧區衛生服務體系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和落實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協調指導各地區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農村牧區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依法開展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牧民健康狀況信息,對農村牧區重要衛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價;負責督導、檢查、統計、網路平台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婦幼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實施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機構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
醫政股
制定地方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務、護理和采供血人員的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研究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協調組織城市醫療支援農村工作,協助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和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全旗醫學衛生團體工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對全旗幹部保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中蒙醫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蒙醫工作的管理方法、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有關中蒙醫藥的政策措施,擬訂全旗中蒙醫和中蒙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全旗中蒙醫藥事業發展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重大疾病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指導協調中蒙醫醫療、預防、保健、研究機構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改革工作;負責中蒙醫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的評價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旗中蒙醫人才培養、繼續教育、學術科研、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中蒙醫相關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監管工作;負責規範中蒙醫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秩序等工作。
衛生執法監督股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負責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衛生方面重大行政處罰的複議、聽證及行政執法監督稽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消毒產品及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新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及飲用水等衛生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藥政股
貫徹執行國家對藥品管理監督的方針、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及赤峰市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對國家藥物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旗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旗農牧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
旗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行政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
旗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
旗衛生局不再負責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工作。
(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旗衛生局:(1)負責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擬訂職業病防治政策和規劃,組織制定旗職業衛生標準。(2)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3)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4)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5)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6)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7)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貫徹落實職業衛生監管有關法規,制定旗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章;組織擬訂旗職業衛生標準中的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相關標準。(2)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3)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4)負責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5)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病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6)負責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2)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四)關於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分工
旗衛生局:負責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所發信息中涉及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應與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商一致。
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發布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有關信息。
旗衛生局要切實履行職責,與旗農牧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協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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