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殺

故殺

故殺,謂故意出入人罪;故意殺害,與“誤殺”相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故殺
  • 拼音:gù shā
  • 注音:ㄍㄨˋ ㄕㄚ
  • 性質:一種殺人類型
基本資料,基本概念,引證解釋,

基本資料

詞目:故殺
拼音:gù shā
注音:ㄍㄨˋ ㄕㄚ

基本概念

故殺是中國古代法中的一種殺人類型。相對於另外一種古老的殺人類型謀殺,故殺是較晚出現的一個概念。在更早的時期,與故殺接近的概念是賊殺。西晉張斐對"賊"進行了解釋,所謂"賊",是"無變斬擊"即突然的暴力殺人。北魏律中出現了故殺。在唐律中,故殺已經完全取代了賊殺。同時,在中國古代法中,故殺又是與斗殺緊密聯繫的概念,在我們可以看到的古代律典中,故殺一直與斗殺被規定在同一條文中。唐律從概念上對故殺與斗殺進行了界定,並將"斗而用刃"以及先鬥毆、後"絕時而殺"兩種情形視為故殺。但是在唐代,故殺與謀殺並沒有明確的區分。到了明清時期,故殺的概念發生了很大變化,即明清時期僅以主觀意圖作為區分斗殺與故殺的根據,所以唐代的"斗而用刃"以及先鬥毆、後"絕時而殺"這兩種情形也可能被認定為斗殺。此外,明清時期的律學家對故殺與謀殺也進行了準確的區分。

引證解釋

1、法律用語。謂故意殺害。
白居易 《論姚文秀打殺妻狀》:“據刑部及大理寺所斷,準律非因鬭爭,無事而殺者,名為故殺。”《元史·刑法志四》:“諸故殺無罪子孫以誣賴仇人者,以故殺常人論。”《老殘遊記》第十六回:“既殺公公,總是個凌遲!你又何必坐成個故殺呢?”
2、唐律中的“故殺”。
唐律中的“故殺”是指事先雖無預謀,但情急殺人時已有殺人的意念。——《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第一卷》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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