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入口網站

簡介,開設機構,開設流程,名稱規範,

簡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規定,政府網站分為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

開設機構

政府入口網站。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門要開設政府入口網站。鄉鎮、街道原則上不開設政府入口網站,通過上級政府入口網站開展政務公開,提供政務服務。已有的鄉鎮、街道網站要儘快將內容整合至上級政府入口網站。確有特殊需求的鄉鎮、街道,參照政府入口網站開設流程提出申請獲批後,可保留或開設網站。

開設流程

省級政府和國務院部門擬開設入口網站,報經本地區、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由本地區、本部門辦公廳(室)按流程辦理有關事宜,並報國務院辦公廳備案。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擬開設政府入口網站,要經本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由本級政府辦公廳(室)向上級政府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並報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

名稱規範

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要以本地區、本部門機構名稱命名。已有名稱不符合要求的,要儘快調整,或在已有名稱顯示區域加注規範名稱。政府網站要在頭部標識區域顯著展示網站全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