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關於緊急動員起來開展抗旱鬥爭的指示

政務院關於緊急動員起來開展抗旱鬥爭的指示是政務院(已變更)於1952年06月26日發布,自1952年06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政務院(已變更)
  • 發布日期:1952年06月26日
  • 實施日期:1952年06月2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防汛抗旱
五月下旬以來,華北、西北和中南部分地區,久旱少雨,嚴重地影響了夏田播種與禾苗成長。其中,有些地區大秋作物根本沒有種上;產麥區域多部麥茬地因旱未能及時播種;部分淺根作物如玉米、高粱等,更因受旱而呈枯萎,湖北、湖南兩省部分稻田開始脫水乾裂,秧苗轉黃,南方部分久雨省區最近轉晴,亦有發生乾旱的可能。而有些地區的幹部,又因春雨較多,對旱象警惕不夠,未能及時發動民眾採取抗旱的緊急措施。因此,在目前夏旱嚴重威脅下,大力開展抗旱鬥爭,充分利用水源,實行搶種保苗,已是上述地區農村工作中壓倒一切的最緊迫的任務。各該地區的領導機關必須對於此種嚴重旱象引起高度警惕,不得有絲毫麻痹鬆懈,否則任其發展,就會造成錯誤,使今年(1952年)農業生產受到損失,從而給國家經濟建設帶來困難。一切已呈旱象的地區,必須緊急動員起來,以全力開展抗旱鬥爭,爭取補種大秋作物,爭取種上麥茬地的莊稼,爭取灌救一切受旱田地的禾苗。為此,各地必須作好下列具體抗旱工作:
一、採用需工少、收效快的應急辦法,充分利用一切水源。平原要大量打土井,山地要開鑿與疏浚泉眼。各地應吸取去年(1951年)抗旱鬥爭的經驗,發揮民眾智慧與民眾力量,利用各地一切有利的條件,增加水源,擴大澆地面積。
二、對現有一切灌溉設備,要普遍檢查,及時修整,充分發揮其灌溉作用,並須加強管理,節約用水,提高水的最大灌溉效能。推行溝澆、淺澆、日夜輪澆、擔水點澆、點種等辦法,消滅一切浪費水量現象。發揚互助互讓精神,提倡以節餘水量,供應鄰近缺水地區,確保灌區所有田地都能完成夏種澆苗。
三、早地作物要提倡淺鋤保苗,減少水分蒸發。棉花正是施追肥的適當時期,應推廣鑿孔點澆辦法,追施水糞。
四、在抗旱救苗的緊急鬥爭中,沿河地區時有臨時扒堤放水、打壩攔水的情況。為防範水患,並保證河道下游的渠道用水,必須勸導農民及時堵復缺口,拆除埝堤。易受水澇地區,並應同時注意防澇。
目前已是農業季節的緊急關頭,各地領導機關必須集中力量領導農民民眾,勝利地進行抗旱鬥爭,及時補種大秋作物,及時完成夏種保苗,並結合進行治蟲、防汛等其他緊急工作,以保證農業戰線上愛國增產計畫的徹底實施。
總理周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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