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綱歸所

改綱歸所是鹽業名詞。

改綱歸所,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廣東省河各埠實行改埠歸綱後,總商因無自銷埠地,辦理不力,銷市疲弱的口岸欠餉未敷,便用鹽本墊解,十餘年虧損六十萬兩。嘉慶十七年(1812)裁去總商,在埠商中選擇老練者六人,經理六櫃事務,三年一換,並改綱局為公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