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新之詔

改新之詔是參照中國唐朝制度,制定出4條新制度:改私地私民為公地公民;確定國、郡、里等地方行政制度,由朝廷派遣國司、郡司掌管地方行政;確定戶籍、記賬制度,實施《班田收授法》;確立租、庸、調的稅收制度。律令嚴格劃分良賤的身份制,完善了日本的統治制度,奠定了日本的國家發展方向,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大化改新的詔書,頒布於646(大化2)年1月。其參照中國唐朝制度,制定出4條新制度:改私地私民為公地公民;確定國、郡、里等地方行政制度,由朝廷派遣國司、郡司掌管地方行政;確定戶籍、記賬制度,實施《班田收授法》;確立租、庸、調的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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