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攀枝花市政府的機關單位,主要承擔該市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單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單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措施檔案,擬定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分解、考核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按照屬地、分級原則,承擔許可權範圍內非煤礦山、尾礦庫、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四)負責許可權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其它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負責全市煤礦行業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考核和安全資格認定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許可權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收繳和管理。(《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 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6]369號)
(八)負責許可權內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申報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企業(煤礦除外)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中介事業管理職責。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
(十四)經國家、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授權,負責國家、省在攀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電子政務、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建議;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教育培訓處)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起草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措施檔案;負責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調研和諮詢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政行為;組織本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和安全生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傷保險工作,促進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的結合;承擔安全生產信息發布事宜,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宣傳活動;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綜合監督管理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擬制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事項;負責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聯繫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擬定、分解、考核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組織或者參與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編制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檢查、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配合全市突發性事件應急聯動工作。
(四)監督管理一處
負責非煤礦山和地質勘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非煤礦山和地質勘探企業執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指導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行使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和監督檢查職權;建立非煤礦山企業基本情況檔案、危險源檔案和職業危害檔案,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地質勘探企業危險源管理、隱患整治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地質勘探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放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推廣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新技術,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五)監督管理二處
負責非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非礦山企業執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非礦山企業危險源檔案和職業危害檔案,督促、指導危險源管理、隱患整治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推廣套用非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科技成果和先進職業安全衛生方法,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督促、指導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行使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和監督檢查職權;負責非礦山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放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進出口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棄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的設立、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銷售許可證發放,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六)監督管理三處
負責市管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其他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執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的煤礦企業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煤礦企業危險源檔案和職業危害檔案,督促、指導煤礦企業危險源管理、隱患整治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導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行使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和監督檢查職權;負責全市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級鑑定工作;負責煤礦安全費、維簡費提取、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征繳、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初審、年檢和管理工作;負責煤礦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發放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推廣煤礦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新技術,推進煤礦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對煤礦救護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人員編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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