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室

播音室

播音室又叫錄音室,是進行聲音節目製作和錄音的重要場所,需要通過特殊的聲學處理,以滿足不同節目的播出和錄製的需要。結構上需滿足隔音、吸音、無回音等良好音響效果。具有高質量拾音、傳音和錄放音設施。播音室(包括專作錄音用的錄音室)的設計包括場地選擇、音質設計、隔聲與隔振設計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播音室
  • 解釋:廣播電台用來廣播節目專用場所
  • 要求:隔音、吸音、無回音
  • 又稱:錄音室
聲學基本要求,播音室設計,場地選擇,音質設計,播音室形狀,混響時間的選擇,內部設計,

聲學基本要求

在聲學方面對播音室的基本要求有二:第一,應有適當的混響時間,並且房間中聲音擴散均勻;第二,應能隔絕外面的噪聲。
為了達到第一個要求,播音室(錄音室)的混響通常採用兩種方法:一種是自然的長混響,另一種是強吸收的短混響
播音室(錄音室)的牆壁和天花板上應布置上適當的吸聲材料。在地面上要鋪上地毯,以便控制各種頻率的聲音在播音室中的發射程度,使播音室的混響時間達到要求。通常,播音室的混響時間要根據房間大小和用途而設定不同的值。
對於自然混響的播音室(錄音室),在製作節目時不需另外加人工延時、混響。但由於在這類房間內製作的節目將通過音響設備在聽眾的房間內播放,因而,實際效果還應考慮到聽眾房間的混響效果。通常,自然混響的播音室(錄音室)的混響時間應比劇院、會場小。由於錄音或播音的內容不同,用於語言的和用於音樂的房間,其混響時間也應有所區別。語言用的房間混響時間略小些,以保證其清晰度。自然混響錄音室主要供給那些對聲音效果自然度高的節目使用,例如供大型交響樂團演奏的播音室,體積約在3000m3以上,要求混響時間約1.5s以上。
短混響播音室(錄音室)具有短而平直的混響特性。其混響時間通常在0.2s~0.8s之間。由於混響時間短,其聲音顯得非常“乾”,因此在製作節目時,必須加入人工混響,以獲得較好的音色和不同的藝術效果。由於人工混響技術的發展,採用短混響然後再根據需要加入不同的混響效果,可使節目的音響效果更佳。例如,對於約20m2的語言播音室,混響時間要求為0.4s左右。如果採用多聲道錄音技術,則不論播音室(錄音室)的體積大小,都要求混響時間很短。
為了達到第二個要求,播音室(錄音室)應採取一定的隔聲措施,使室內足夠的安靜,以免外來噪聲對有用信號產生明顯的影響。播音室(錄音室)應建在震動和噪聲小的地方,牆壁、門、窗應作隔聲處理。牆體要較厚或採用雙層牆,儘可能減少窗戶,不設臨近馬路的視窗,對於必須保留的視窗可採用密封的雙層窗。對於播音室與控制室之間的視窗應由三層以上不平行安裝的玻璃製成。為防止噪聲從門的縫隙中傳人,應採用特製的雙層門,並在兩道門之間留出面積在3m2以上的空間,這稱為聲鎖,以隔絕外界的噪聲。播音室(錄音室)天花板與上一層樓房的地面之間,以及播音室(錄音室)地面與下一層樓房的天花板之間,都需要用彈性材料隔開。另外,與其它房間的地基間不應有硬性連線,即需採取浮築式結構,以形成“房中房”來隔絕噪聲和振動。對播音室的通風、採暖、製冷也要注意採取措施,消除它們發出的噪聲。

播音室設計

場地選擇

播音室的場地應遠離各種噪聲源和振動源。可利用非技術用房將播音室等技術用房包圍,以減輕外來噪聲的影響。播音室不應與車庫、倉庫、金工間、廁所等房間直接相鄰(同二層或上下層)。播音室應布置在人流少的位置。

音質設計

播音室面積,供1~2人用的語言播音室,面積應為12~16m2;供20人以內樂隊使用的音樂播音室,面積應為80~120m2
播音室長、寬、高的比例,根據我國的實踐經驗,建議使用表1-1的尺寸。
表1-1 播音室的淨尺寸(m)
播音室類型
語言用播音室(12m2
3.9
3.1
2.8
語言用播音室 (16m2
5.28 /4.5
3.25 /3.6
3.0 /3.0
音樂用播音室(80m2
11.35
7.2
4.5
音樂用播音室 (120m2
14.3
8.7
5.63
當工程中不可能採用表7-6所給尺寸時,可採用如下的長、寬、高尺寸比:
小播音室 1.6:1.25:1
一般播音室 2.5:1.6:1

播音室形狀

不得採用剖面為正方形或具有凹面牆、穹形頂的體型。音樂播音室內應有不等邊三角形或凸弧形擴散體。實用擴散體的橫斷面尺寸為底寬0.80-1.20m,頂高為0.30-0.50m。語言播音室內不需擴散體。

混響時間的選擇

播音室的混響時間由節目種類,播音室的體積和錄音方式決定。語言用播音室的混響時間宜採用各頻段平直或在100Hz、125Hz略為下降的頻率特性,音樂用播音室的混響時間可採用平直的或在125Hz附近比500Hz上升約20%的頻率特性。

內部設計

新聞演播室面積一般為40~80m2,須設定播音台、舞美背景、攝像機。條件好的單位設2~3台攝像機,並配置提示器和回視彩監。在設計燈光前,要根據播音室的空間等實際條件,與美工商定新聞類節目的播音台和舞美背景,包括其形狀、色調、大小比例及所擺位置等。因為畫面主體是播音員,布光時要以景襯托人物,以不同的光線、不同的光比勾劃出人與景的層次感。實際套用中,播音台與背景要儘可能拉開距離,一般不少於2m,留下足夠的布光空間,便於布光中解決容易出現的人物光與背景光相互干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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