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克遜民法

撒克遜民法。撒克遜王國也很早就開始制定民法典的工作,在1851年就有草案出世。1863年1月2日終於公布《撒克遜王國民法典》(Buergerliches Gesetzbuch fuer das Konigreich sachsen),於l965年3月1日施行。這個法典是以德國普通法與撒克遜法為基礎制定的,共2620條。這個法典的一個特點就是有《總則》編。在民法里設定總則編,在德國的學術著作中早已提出,而在法典中正式設定,則自撒克遜法典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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