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車理論

搭便車理論首先由美國經濟學家曼柯·奧爾遜於1965年發表的《集體行動的邏輯:公共利益和團體理論》(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一書中提出的。其基本含義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搭便車理論
  • 首先提出者:曼柯·奧爾遜
  • 提出時間:1965年
  • 含義: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
集體行動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體的成員都能從中受益,包括那些沒有分擔集體行動成本的成員。例如,由於罷工的勝利,工人獲得加薪,這對所有工人都有好處。但那些參加罷工的工人卻承擔了所有風險和成本。這種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結構導致搭便車的行為。“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就是搭便車者的祖師爺。南郭先生不會吹竽,卻混進了宮廷樂隊。雖然他實際上沒有參加樂隊合奏這個“集體行動”,但他表演時毫不費力的裝模作樣仍然使他得以分享國王獎賞這個“集體行動”的成果。
弱的搭便車理論(Brubaker提出)認為現實中雖然有些人樂意為公共資源做出貢獻,但人數不多。
原因分析包括害怕與貪婪兩類:
“害怕”動機指的是決策者由於擔心別人採取“欺騙”方案時而自己卻採取了“合作”方案發生的自己利益的損失;所以他會在認為對方採取“欺騙”方案時採取同樣的欺騙方案,但該動機不會導致當認為對方會採取“合作”方案時採取“欺騙”方案。
“貪婪”動機指的是決策者認為對手採取“合作”方案時採取“欺騙”方案,以便獲得更多的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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