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結果是指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侵犯他人或社會的權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包括實際損害、喪失所得利益及預期可得利益。損害結果可以是對人身的損害、財產的損害、精神的損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損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損害結果
- 定義: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侵犯他人或社會的權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
- 出處:法理學
- 類別:法律術語
損害結果是指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侵犯他人或社會的權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包括實際損害、喪失所得利益及預期可得利益。損害結果可以是對人身的損害、財產的損害、精神的損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損害。
損害結果是指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侵犯他人或社會的權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包括實際損害、喪失所得利益及預期可得利益。損害結果可以是對人身的損害、財產的損害、精神的損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損害。損害結果表明法律所保護的合...
我國法學界通常從狹義的角度去理解危害結果。危害結果也就是危害後果,法律中的危害後果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後所導致的事實性的客觀損害以及主觀的社會危害。“危害”是主觀方面的、不具體的,通常的危害是指社會對某一犯罪行為的知道範圍、普遍評論和恐懼程度,一般而言知道範圍越廣說明危害越嚴重,普遍評論越惡劣、社會...
裁判結果 本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施行後某市首宗高空拋擲或墜落物致人損害糾紛案件,各類媒體在訴訟前後均競相報導,廣大民眾觀望期待度較高,裁判的社會影響力較大。從立法論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之規定的高空拋擲或墜落物致人損害責任制度,有無違背侵權責任承擔的可歸責性要求,...
精神損害一般指由缺陷產品造成的人身傷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創傷。對於精神損害,能否被作為損害賠償請求的對象,國際立法並不相同。德國產品責任法、斯特拉斯堡公約、海牙公約等均未規定精神賠償;其他大部分國家產品責任法均將精神損害賠償納入應受賠償的範圍,或雖未作規定,但因適用民法的結果而允許...
我們常見到不少病人本來好好的,體檢發現腎臟有問題後變得疲乏無力、養病在家,或者到處亂求醫、亂吃藥,結果身體每況愈下。我常常讓他們思考如果沒有體檢他們會怎樣生活。發現腎臟病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腎臟,而不是無形當中病人背了沉重的包袱。其次,要主動掌握一些知識,了解疾病的性質和發展,參與到疾病的治療中來,...
針對損害後病歷資料反映的損傷與病症,宜有針對性地選擇進行實驗室檢驗和輔助性檢查。6.6 診斷 根據案情、病歷資料、輔助檢查和法醫檢驗結果,必要時宜諮詢臨床醫學專家,對原發性損傷、繼發性改變和後遺症作出診斷。7 因果關係類型 人身損害與疾病的因果關係類型按照損害在疾病中的原因力大小,分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
(二)裁判結果 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23日作出(2016)湘0321民初1422號民事判決:一、由安X公司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賠償五原告經濟損失110 000元,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經濟損失78 874.5元,合計188 874.5元(被告侯滔已付100 000元); 二、駁回五原告對被告李某的訴訟請求;三、駁回五原告的...
狹義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侵犯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直接客體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害。並非任何犯罪都存在狹義的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由刑法所規定的,在犯罪活動的外在表現中所包含的、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具有一定特徵的事實要素。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包括危害行為及其方式、行為對象、行為的危害結果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
廣義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侵犯刑法一般客體所引起的損害,著重於表現危害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廣義的危害結果存在於一切犯罪之中。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由刑法所規定的,在犯罪活動的外在表現中所包含的、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具有一定特徵的事實要素。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包括危害行為及其方式、行為對象、行為的危害結果以及...
根據這一規定,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違約方才應當對這些損害進行賠償。如果損害不可預見,則違約方不應賠償。採用合理預見規則的根本原因在於,只有在交易發生時,契約當事人對其未來的風險和責任可以預測,才能計算其費用和利益,並...
”很明顯,這裡的“犯罪結果”是指實際損害結果。(2)應當區分哲學意義上的結果與刑法上的犯罪結果。哲學上的原因與結果是一對範疇,凡是原因引起的現象都可以說是結果。危險犯中的危險是由危害行為引起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危險是由危害行為引起的一種結果。但是,這並不是說危險就是犯罪結果。因為,說“火車、...
間接損害又稱消極損害,是財產損害的一種,直接損害的對稱。間接損害 indirect damage 一種觀點從損害的財產標的是否為現存利益出發,認為間接損害指由於受害人受到侵害而發生的可得的財產利益的喪失,依此觀點,間接損害又可稱做結果損害。包括:(1)可得財產的法定孳息的喪失;(2)受害人可得的經營利潤等的喪失;(3)...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損害結果,從而構成的犯罪。法條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3、損害結果 (二)主觀責任形式 瀆職罪的主觀責任形式大多為故意,少數為過失,故意與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不同而不同。根據張明楷教授的觀點,瀆職罪的故意內容,一般只要求對“侵害國家機關公務的合法、公正、有效執行以及國民對此的信賴”具備希望、放任,而不要求對有形的侵害結果具備希望、放任。(三)主體...
北京市力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潛認為,許雲鶴有沒有撞到王秀芝這一事實對於事故的責任認定和最終民事賠償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此案中,原、被告雙方在撞與沒撞上各執一詞,而《交通事故痕跡鑑定意見書》的鑑定意見是:“不能確定小客車與人體接觸部位。”也就是說根據痕跡鑑定的結果無法得出明確結論。但事實不明是否...
交通意外事故,交通術語,出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交通事故率評價交通事故多少的一種指標。意外事故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出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定義 如某汽車駕駛員見前面有幾個人在公路上慢慢行走,駕駛員預見到快速行駛可能會...
傷害行為的結果也是多種多樣的,如內傷、外傷、體傷害、精神傷害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傷害結果的程度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死。這三種情況直接反映傷害為的罪行輕重,因而對量刑起重要作用。(3)傷害行為必須具有非法性 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而傷害他人,因治療上的需要經患者同意為其截肢,體育運動項目中規則所允許...
第一、“如果沒有”檢驗法,即:如果沒有行為人的行為,交通事故及損害結果仍會發生,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沒有行為或事件的出現,就不會有損害事實的發生。行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必要條件,凡屬於損害事實發生的必要條件的行為或事件均系事實因果關係中的原因。第二、剔除法,即:如果將...
第二十二條 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學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第四章 事故損害的賠償 第二十三條 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第二十四...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4.調解未...
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是指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結果的程度。對社會的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區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以及由此而決定的對犯罪分子是否適用刑罰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的重要根據。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一系列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綜合而成的,包括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程度等。...
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技術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實上的損害結果,也無需承擔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三)必須有人身損害的事實發生,且該人身損害應當達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的損害程度。這裡所說的損害事實,是指因醫方違反其注意義務的行為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後果。根...
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上能夠設立一定權利和義務的行為。在社會生活中,人的法律行為是多種多樣的。廣義而言,不僅行為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實施的行為,而且凡是自願承擔了某種實施一定行為或者防止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義務,因而也屬於法律行為。(4)先行義務 由於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即先行行為使某種...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
4、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犯罪未遂和既遂中止的區別有:犯罪的既遂是指...
一般侵權行為是“特殊侵權行為”的對稱。又稱“直接侵權行為”。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侵犯他人財產權或人身權、致人損害的違法行為。構成一般侵權行為須符合四方面的要件: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法定權利的違法行為;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一般侵權行為是侵權行為...
)還有學者認為:“刑事法律上認為作為或不作為之事實本身就成為犯罪構成的客觀要素,而不論其所引起之表面結果如何者,此種犯罪通稱為形式的犯罪。刑事法律認為必須根據作為或不作為之損害結果,始得確定其犯罪構成之客觀要素者,此種犯罪通稱為實質的犯罪。在第一場合,作為或不作為的事實本身,已經包含了完成的...
在民法上,主觀過錯通常情況下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條件之一。民法上承擔民事責任通常還需要具備其他三個條件——違法行為、損害結果,以及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民法上的過錯是指當事人明知或應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給他人的合法權利帶來損害,在主觀上對這種損害持放任或者希望的態度。需要注意的是,在民法上認定...
物質性犯罪客體 存在於一定的物質形式,具體,以為人們把握和認識。所以在立法中,對此類犯罪既遂的成立都設定了較為具體明確的損害結果標準。非物質性犯罪客體 相對物質性犯罪客體,它抽象,不易認識把握。所以這部分在立法中一般均未作出具體的標準規定。例如,在一起搶劫案中,受害人直接遭到侵害的是物質性的財產等...
(較好耳的聽力減退×5+較差耳的聽力減退×1)除以6。如計算結果,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就屬於重傷。④老年性聽力損傷修正,按60歲開始,每年遞減0.5分貝。⑤有關聽力檢查,鑑定人認為必要時,可選擇適當的方法(如聲阻抗、耳蝸電圖、聽覺腦幹誘發電位等)進行測定。(5)鑑定視力障礙方法:①凡損傷眼裸視或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