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傷參與度

損傷參與度是損傷對後果的形成所起作用的份 額。據此來判斷行為人對被害人出現的後果 應負責任的程度。參與度源於日文“寄與 度”,首先由渡邊富雄(1983年)提出。寄與度是用以確定後果與交通事故等關係的一 個指標。在已有某種疾病的人於交通事故後 死亡依據交通事故對死亡寄與何種程度的 關係來判斷肇事者應負責任的程度。寄與度從0到100%共分11個等級,相鄰等級間相差10%。吳軍(1995)根據損傷與疾病因果關係類型,將損傷參與度劃分為0、 12.5%、25%、50%、75%和 100%,並將 其用於損傷和疾病共存案例的損傷程度評 定。(劉興本)

概念,分級,

概念

是指在有外傷、疾病(包括老化和體質差異)等因素共同作用於人體,損害了人體健康的事件中,損傷在人身死亡、傷殘、後遺症的發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關係。

分級

損傷參與度可以分為五級:
①、既有損傷又有疾病,後果完全由損傷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損傷與後果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為100%。
②、既有損傷又有疾病,後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輔助作用,則損傷與後果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為70~90%。
③、既有損傷又有疾病,兩者單獨存在都不能造成後果,或者在造成後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難分主次,則損傷
與後果之間系界限型因果關係,為40~60%。
④、既有損傷又有疾病,損傷是誘發或加重因素,即損傷比較輕微,對人體沒有大的危害,但能誘發或促進疾病的發作,則
損傷與後果之間系間接因果關係,為10~30%。
⑤、既有損傷又有疾病,若後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則損傷與後果之間無因果關係,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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