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傷參與度是損傷對後果的形成所起作用的份 額。據此來判斷行為人對被害人出現的後果 應負責任的程度。參與度源於日文“寄與 度”,首先由渡邊富雄(1983年)提出。寄與度是用以確定後果與交通事故等關係的一 個指標。在已有某種疾病的人於交通事故後 死亡依據交通事故對死亡寄與何種程度的 關係來判斷肇事者應負責任的程度。寄與度從0到100%共分11個等級,相鄰等級間相差10%。吳軍(1995)根據損傷與疾病因果關係類型,將損傷參與度劃分為0、 12.5%、25%、50%、75%和 100%,並將 其用於損傷和疾病共存案例的損傷程度評 定。(劉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