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設立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建制:正處級
  • 內設機構:5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 人員編制:機關行政編制14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承擔我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開展對各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負責依法行政示範點建設等工作。
(三)增加組織我市重要規範性檔案英文正式譯本翻譯審定工作職責。
(四)增加聯繫商事仲裁機構的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畫,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編制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督促、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審核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建立實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調研、聽證、專家諮詢制度。
(四)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套用解釋,以及清理、修訂、彙編、報備等工作;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組織或參與對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就上級下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並代為徵求意見。
(五)組織我市重要規範性檔案英文正式譯本翻譯審定工作。
(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訂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和工作計畫;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或爭議;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對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和行政許可等項目的設定進行審核,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受理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七)核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市政府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的有關事項。
(九)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交流;研究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十)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培訓,與有關部門共同承擔國家公務員法制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對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應訴等人員的培訓及考核。
(十一)承擔市政府的法律顧問職責,辦理市政府涉法事務;聯繫商事仲裁機構;為機關部門及相關單位提供所需法律指導。
(十二)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設5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保密、保衛、財務、後勤、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領導協調各處室之間的工作;承辦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工資、退休幹部等工作;對本辦收發的各類檔案進行統一登記、分辦、催辦和督辦;擬訂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和目標任務分解意見,並檢查督促;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工作,編印發行《揚州市政府法制》簡報等;負責聯繫商事仲裁機構的有關工作。
(二)法規處
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負責實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立項調研;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審核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套用解釋;承辦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工作;清理、編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正式文本;承辦上級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建立實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調研、聽證和專家諮詢制度;為機關部門及相關單位提供所需法律指導;組織重要規範性檔案英文正式譯本翻譯審定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處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訂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制度和工作計畫;組織或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重要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的指導、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涉及公共行政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負責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中的矛盾、爭議;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權力的認證、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受理對有關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和信訪件的答覆;負責對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等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承擔國家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對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協調、指導。
(四)行政複議處
負責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市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代表市政府對全市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處理或轉送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對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對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承擔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辦理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的有關事務;負責建立並實施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報告制度。
(五)法制協調處
承擔我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草擬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畫;承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等事項;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和依法行政示範點建設等事項;開展依法行政工作調研,組織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和實踐的研究及交流。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核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7名,其中正處長5名,副處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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