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採伐計畫,又稱cutting plan(或總採伐計畫 general cutting plan),是對採伐方式、採伐量等的規定。它是森林限額採伐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遵循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並實行全國“一本帳”的統一管理。是森林經營方案的主要內容。
發展歷程
1985年正式頒布的《
森林法》確立了森林限額採伐制度。全國的森林採伐限額每5年調整一次,由
國家林業局審核,
國務院下達執行。
改革方向包括探索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森林採伐限額編制新機制、簡化森林採伐限額指標結構、對年度木材生產計畫實行備案制等。
森林採伐管理改革的目標是建立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體系。
基本特徵
採伐計畫在指標分配上遵循特定原則,包括生態優先、可持續經營原則,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陽光操作的原則,優先保障農民生產生活用材、危險樹木、災害木、低質低效林等採伐需求。
採伐指標通常按各村資源量和可采資源比例分解至各村,並具體落實到林班、小班及林權所有者,主伐指標按林齡由高到低排序分配。分配中存在面積控制方式,如每個伐區皆伐面積不超過75畝,以及蓄積量控制等方式。
採伐計畫執行公示制度,要求將採伐指標分配辦法、數量、依據及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通常為7個工作日,以接受社會監督。
採伐計畫實行分類管理,對商品林與公益林、林業用地與非林業用地執行不同政策。商品林採伐類型簡化為主伐、撫育採伐等,其採伐指標可向以後年度結轉使用;公益林採伐指標則不可結轉使用。
套用
實施方案制定
例如,“
一碗水鄉2023年度森林採伐實施方案”中,集體商品材採伐限額共2000立方米,民用材採伐限額100立方米。申請人工商品林主伐的主體要求是林權所有者,單個採伐小班有效林地面積必須達15畝以上,杉木一般用材林採伐年齡≥26年,馬尾松一般用材林採伐年齡≥31年。
生態紅線內、生態功能區內等區域嚴禁採伐,發證前應在村委會告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獲得採伐許可的主體需辦理繳納1000元/畝的採伐跡地更新造林保證金。
年度計畫分配與執行
在年度計畫下達層面,以“
司前鎮2025年商品林林木採伐計畫(第一批)”為例,計畫分配結合我鎮的實際,並參照《廣東省森林資源信息發布系統(2024年成果數據)》。分配遵循“救災的優先、樹齡大的優先”等“八優先”原則,並在鎮政府公示欄向社會公示。所有林木採伐計畫在5月底前完成山場踏查設計,領證前必須簽訂《伐區安全生產責任書》,伐區踏查設計必須有鎮林業技術人員在場。
影響
制定科學的採伐計畫,確保採伐與更新的有機結合。
改革和完善集體林採伐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旨在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科學的森林採伐管理是“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的關鍵,通過推行森林採伐公示制度、簡化森林採伐管理環節、提供林權審核、伐區設計和審批發證等“一站式”服務。
出處
《林學名詞》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