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除文盲標準

掃除文盲標準(rating standard of literacy),對文盲脫盲和單位掃除文盲應達到的數量、質量要求。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文化、生產技術的發展水平和社會需求不同,無統一的標準。多數國家以文盲應達到最起碼的讀寫能力為主要標準,也有把簡單計算能力和職業技術最低要求列為掃除文盲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作過幾次規定: 1953年 11月,全國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提出中國掃除文盲標準是, 幹部和工人應認識(會認、會讀、會寫、會用)2000個常用漢字,能閱讀通俗書報,能寫 200字~300字的套用文;農民應認識 1000個常用漢字,能閱讀最通俗的書報,能寫農村常用的便條、收據等;城市勞動人民應認識 1500個常用漢字,閱讀寫作參照工人、農民標準。1956年 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掃除文盲的決定》除重申 1953年掃除文盲各項標準外,將農民識字量由 1000字提高到 1500字,增加應學會運用珠算進行簡單的計算。1958年 1 月教育部提出基本掃除文盲單位的標準是:工礦企業 14歲~40歲的青壯年職工中,非文盲達到其總人數的 85%;農村、城市街道和手工業合作社 14歲~40歲青壯年中,非文盲達到其總人數的 80%。1960年教育部又提出農村青年中非文盲達到其總人數的 85%為基本掃除青年文盲單位。1978年國務院《關於掃除文盲的指示》將農村掃盲對象改為 12歲~45歲,刪去會用珠算進行簡單計算的要求。1988年 2月國務院發布《掃除文盲工作條例》,提出掃盲對象為 15歲~40歲,脫盲標準不變(用民族語言文字掃盲的地方,脫盲標準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製訂);還規定基本掃除文盲單位的非文盲人數,在農村達到 85%以上,企事業單位和城鎮達到 90%以上;掃除文盲單位非文盲人數達到 95%以上。1993年 2月 5日國務院發布修正的《掃除文盲工作條例》規定,基本掃除文盲單位的標準是:其下屬每個單位 1949年 10月 1日以後出生的年滿 15周歲以上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數,除喪失學習能力的以外,在農村達到 95%以上,在城鎮達到 98%以上;復盲率低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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