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法

【指點法】間接抒情之一。在敘述、抒情性文體中,作者通過點明觀點的句子和語句來抒發對文中人、事、景、物的強烈感情。此法在散文寫作中最為常見。指點在文中可用於篇首、篇中和篇末,但都居於關鍵之處,“立片言而居要”(陸機《文賦》),它常常是文中意境的點化之筆、升華之筆,成為意境的組成部分,所以這種指點也常常成為文章的“意眼”之所在。如柳宗元《捕蛇者說》文末的指點:“余聞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吾嘗疑乎是。今以蔣氏觀之,猶信。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一篇文章也可反覆指點,如茅盾的散文名篇《白楊禮讚》篇首指點:“白楊樹實在是不平凡的,我讚美白楊樹!”篇中作了兩次指點,一是在描畫了白楊樹生長的背景和樹的總態之後指點:“那就是白楊樹,西北極普通的一種樹,然而實在是不平凡的一種樹。”二是在分寫了樹的乾、枝、葉、皮、姿態之後指點:“這就是白楊樹,西北極普通的一種樹,然而決不是平凡的樹。”篇末在寫了白楊樹的象徵意義後指點:“白楊樹是不乎凡的樹,它在西北極普遍,不被人重視,……我要高聲讚美白楊樹!”這種反覆詠嘆的指點,成為文章感情的主旋律,它統帥全文,有利於意境的逐步深化,也有利於作者感情的層層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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