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經營假設

持續經營假設

持續經營假設是指被審計單位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假定其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將來會繼續下去,不擬也不必終止經營或破產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持續經營假設
  • 外文名:Going Concern Assumption
  • 學科分類:經濟學;會計學;工程經濟
  • 套用範圍:建設工程等
  • 目的:進行會計確認,審計和報告
概念,產生過程,分析,

概念

定義:如果不存在明顯的反證,一般都認為企業將無限期的經營下去。
反證:指表明企業的經營將在可以預計的時刻結束的跡象和事實。
持續經營假設是指,如果不存在明顯的反證,一般都認為企業將無限期的經營下去。這裡的“反證”指那些表明企業的經營將在可以預計的時刻結束,如契約規定的經營期滿、企業資不抵債而瀕臨破產清算。之所以要對企業的持續經營做出假定,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如果缺乏這項假設,會計核算的許多原則如權責發生制、劃分收益性支出資本性支出等將不能夠套用。另一個原因是企業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處於清算狀態時所採納的會計處理是不同的,如對固定資產持續經營下可以採納實際成本法,而在清算狀態下則只能夠採取公允價值如市價、評估價值等;對於持續經營下在財務報表中存在的一些本期支出,但收益期間延伸至以後各期間的預付性費用,如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等在清算狀態的財務報表中將不復存在,主要是因為它們並不代表任何的支付能力。
持續經營假設,是指被審計單位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假定其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將來會繼續下去,不擬也不必終止經營破產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
可預見的將來通常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

產生過程

持續經營假設的涵義是:除非存在明顯的“反證”,否則,都將假設一個主體的經營活動是連續下去的。而所謂的“反證”,就是那些表明企業經營活動將會中止的證據,如契約規定的經營期限即將到期、企業資不抵債已被宣告破產、國家法律明文規定要求停業清算等。
在工業經濟時代,會計主體所面臨的經濟環境是相對穩定的,變化平緩,風險較小,在這種環境下,主體從經營狀況良好到惡化有一個逐步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可以通過定期的財務報告反映出來,也就是說所謂的“反證”有跡可尋。
21世紀會計主體面臨的是競爭日趨激烈、風險日益增大的經濟環境,具體表現為:經濟全球化,商品價格、利率和匯率變動劇烈,反覆無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產品和設備會計很快過時,所占有的市場份額或邊際利潤會在傾刻間被競爭對手搶走,產品壽命周期大大縮短;各種複雜的金融業務和金融創新工具的大量湧現,使金融市場更加變幻莫測,波動頻繁。在這樣的風險環境下,企業隨時都有被兼併、清算、終止的可能。現實中馬林銀行的倒閉案就是很好的例證。所謂的“反證” 已無證可尋,一家經營良好的公司可能瞬間消失,這就對會計主體相關的利益團體產生巨大的風險。而所有的風險,究其根源,都來自非現金資產,因為它們或多或少都存在不確定性。以應收帳款為例,它可能因為債務人公司無法償還而變成壞帳,而債務人公司的無法償還源於債務人公司沒有現金或可變現資產,所以有關債務人公司的現行市價就成為相關利益團體迫切需求的信息。因此,建立在無“反證”基礎上的“持續經營”假設已不適應知識經濟環境。
由於所有的非現金資產都存在不確定性,只有關於主體現行市價的信息才具有可信度,“持續經營”假設可以定義為“只要主體資產的現行市價大於負債,則就認為主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但債權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證,同時又給予主體所有者足夠的機會讓主體增值。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現行市價是公允價值,即在自願交易的雙方之間進行現行交易,在交易中所達成的資產購買、銷售或負債清償的金額,也就是說,這項交易不是被迫的或清算的銷售,交易的金額是公平的,雙方一致同意的。

分析

持續經營是指會計信息系統的運行以會計主體繼續存在並執行其預定的經營活動為前提。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明,否則,都將認為每一個會計主體能無限期地連續經營下去。
持續經營假設,是由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會計主體假設為會計的核算規定了空間範圍,而持續經營則為會計的核算作出時間的規定。從每一個企業的歷史看,確實沒有一個企業能夠無限期地存在下去,然而,企業究竟在何時關停並轉,又難以預料。競爭和其他經營風險,是市場經濟中不可避免的現象。
經營不善或市場的意外變化,經常威脅著企業,嚴重時,就會使其經營終止進行清算。在這種情況下,會計如何提供信息,為其會計主體服務呢?從企業的主觀願望看,除少數企業有預定經營目標或有經營期限,如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一旦實現了預定的開發項目就將撤銷外,一般都在爭取長期連續經營,不斷發展壯大自己,尤其是現代化生產和經營,客觀上也要求連續,這都為持續經營假設提供了客觀依據。
持續經營的假設下,企業在會計信息的收集和處理上所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才能保持穩定,企業的會計記錄和會計報告才能真實可靠。如果沒有持續經營的假設,一些公認的會計處理方法將缺乏其存在的基礎。
如企業在持續經營的假設下,企業對它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實際購建成本記帳,並按固定資產的經濟上可用年限,按照其價值和使用情況,採用某一種折舊方法計提折舊。對於其所負擔的債務,如銀行借款、應付債券,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的條件償還。而在企業終止清算的情況下,企業資產的價值,則必須按照實際變現的價值計算,企業的債務只能按照資產變現後的實際償還能力清償。
假設企業在可以預見的將來能夠繼續存在並完成現有的各項目標。報表編制的基礎不是反映企業的清算價值或者企業清算時將會發生的事件。相反,會計工作的假設條件是一個會計主體將在未來無限長的時間裡繼續經營下去。通俗地說,即企業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不會面臨破產清算。這一假設為會計方法的選擇和會計報表提供了時間基礎。資產按照取得時的歷史成本計價,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以一定位用年限或受益年限為基礎進行,企業償債能力的評價與分析等都基於持續經營假設。因此,持續經營假設是會計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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