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簡章

《基層公安機關工作的通知》(人發〔2001〕47號)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人發〔1996〕84號)、《關於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人發〔2000〕58號)精神,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公安廳決定,從大中專院校國家計畫內普招的大中專畢業生中考試錄用人民警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警簡章
  • 範圍:大中專畢業生中
  • 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 辦法:考試與考核相結合
考錄原則,報考條件,試用期待遇,視力的具體要求,

考錄原則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在錄用計畫範圍內,根據畢業生報考職位,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和體檢、考核與政審等情況,擇優錄用。

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熱愛公安工作,志願獻身公安事業;
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5、符合所公布職位要求的生源地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或為等邪教組織骨幹分子的;
5、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三)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安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安基礎知識滿分均為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與處理、時事,主要參考用書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學習指導》(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規劃審定,中國鐵道出版社出版,1999年7月版),《公共基礎知識學習輔導》(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編寫,中國人事出版社2001年10月版)。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主要測試知覺速度與準確性、數量關係、言語理解及運用、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參考用書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規劃審定,中國鐵道出版社出版,1999年7月版)。公安基礎知識包括公安基礎理論和公安業務知識,參考用書為《公安基礎知識》(公安部政治部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2001年1月版)。
碩士研究生、雙學士直接進入面試,其筆試成績按報考該職位人員的筆試最高成績計算;獲得博士學位的畢業生經體檢、考核和政審合格後直接錄用。
(四)面試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別,按擬錄用職位名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辦法,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等。滿分為100分。具體要求按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面試工作暫行規定》執行。
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加試專業技能。滿分為100分。加試專業技能的職位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60%+實際操作技能成績×40%。
(五)總成績計算辦法
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有一項不滿50分的不予錄用。   (六)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別,按擬錄用職位名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的具體標準和辦法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
(七)考核與政審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別,按擬錄用職位名額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與政審人員。考核與政審按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暫行規定》執行。
(八)審核與審批、錄用 對體檢、考核與政審合格的人員,省公安廳和各省轄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別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錄用人員,按規定報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審核)同意後,辦理錄用手續。

試用期待遇

被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1年,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後,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核,合格的按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不合格的取消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資格,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視力的具體要求

招警體檢視力要求和全省招考公務員的體檢視力要求標準是一樣的,裸眼視力具體標準為:大專畢業的不低於4.8,本科畢業的不低於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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