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安全要求

拖拉機安全要求

《拖拉機 安全要求(第4部分):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GB 18447.4-2008)》負責起草單位:國家拖拉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參加起草單位: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時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起草人:郎志中、田朝陽、林連華、李京忠、楊吉生、徐惠娟、王彬彬、尚項繩。

基本介紹

  • 外文名: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ractors-Part 4:Belt-Drive Wheeled Tractors
  • 書名:拖拉機 安全要求
  • 出版日期:2009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36617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5頁
  • 開本:16
作者,內容簡介,文摘,

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內容簡介

《拖拉機 安全要求(第4部分):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GB 18447.4-2008)》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並作為安全檢驗的依據。GB 18447《拖拉機安全要求》分為四個部分:第1部分:輪式拖拉機;第2部分:手扶拖拉機;第3部分:履帶拖拉機;第4部分: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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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安全防護
4.2.1操作人員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操作和維護保養時,在危及操作人員健康和安全的危險或潛在危險處應有防護和∕或安全警示標誌。易產生危險的外露旋轉件應有防護裝置,防護裝置應固定牢靠,耐壓、無尖角和銳棱。其他外露結構件應無易使操作人員受到傷害的尖角、銳棱等結構形狀。
4.2.1.1動力輸出軸不工作時,應安裝安全防護套;動力輸出軸使用時必須有防護罩。
4.2.1.2踏板、腳踏板、階梯應防滑,必要時應有突緣或擋邊。尺寸應符合GB 10395.1—2001中
10.1.3的規定。
4.2.1.3啟動爪應有護緣,軸端不得突出護緣以外。
4.2.1.4風扇、皮帶輪(含飛輪皮帶輪)、飛輪應有防護裝置。
4.2.2排氣管出口位置和方向的布置應使駕駛員或其他操作者儘量減少接觸到有害氣體和煙霧。消聲器及排氣彎管應設定隔熱防護裝置,穿過防護裝置可及的安全距離應符合GB 10395.1—2001中
7.1.5的規定。
4.2.3蓄電池的布置應避免電解液及其酸霧對駕駛員造成危害。
4.2.4拖拉機應能配備安全架及安全帶。安全架的強度至少應符合GB∕T 21956.1、GB∕T 21956.2、GB∕T 21956.3中一種試驗方法和驗收條件的要求;安全帶的強度應符合JB∕T 8303的規定。
4.3制動性能
4.3.1拖拉機在20%的乾硬坡道上,使用駐車制動裝置,應能沿上下坡方向可靠停住,並按GB∕T 3871.6的規定檢測。
4.3.2拖拉機冷態試驗的制動平均減速度應不小於2.5 m∕s2。試驗方法按GB∕T 3871.6的規定測試。
4.4照明、信號裝置
4.4.1拖拉機照明信號裝置應工作準確、可靠。拖拉機應至少有二個前照燈、一個工作燈、二個制動燈、前後各二個轉向信號燈。帶駕駛室的拖拉機還應至少有一個駕駛室頂棚燈。前照燈應符合JB∕T 6701的要求,燈光信號裝置的光色應符合GB∕T 20949的規定。
4.4.2拖拉機每隻前照燈的遠光光束的發光強度應不小於6000 cd。
4.4.3檢測拖拉機前照燈近光光束的照射位置時,前照燈照射在距離10 m遠的螢幕上,光束中點的離地高度不允許大於前照燈安裝中心位置離地高度的0.7倍。水平位置要求,向右偏移不允許超過350 mm,不允許向左偏移。前照燈光束照射位置應在拖拉機裝滿油和水、無配重的狀態下按附錄A的規定檢測。
4.4.4拖拉機應安裝非貼上的後反射器。後反射器應與拖拉機牢固連線,且應能保證夜間在正後方150 m處用光照強度為18000 cd的前照燈照射時,在照射位置就能確認其反射光。
4.4.5帶駕駛室的拖拉機應在左、右各設一面後視鏡,不帶駕駛室的拖拉機應至少設定一面後視鏡。後視鏡應符合GB∕T 20948的規定。
4.5安全操作標識
操縱裝置的操縱方向不明顯時,應在操縱裝置上或其附近用操縱符號標明,操縱符號應符合GB∕T 4269.1及GB∕2、4269.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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