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標購

拍賣標購

拍賣標購指證券買賣交易時,賣主一人對多數買主,或多數賣主對買主一人的交易,在這種場合,買主之間或賣主之間發生競爭,在前者是賣主與最高報價人成交,在後者是買主與最低報價人成交;而且,若買賣按公開方式舉行,則稱前者為“拍賣”,稱後者為“標購”。這種採取拍賣方式的交易市場,一般叫做“拍賣市場”。拍賣方法又包括兩種:一是“普通的拍賣”,即是報價時由低逐漸提高喊價,而由賣主售與最高喊價的買主的方法;另一是所謂“荷蘭式拍賣”,即是由賣主的最高喊價逐漸往下減低,直到有買主出現。拍賣的方法,有憑口頭的,也有憑書面的;憑書面的拍賣方法叫做“招標買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拍賣標購
  • 外文名:無
  • 性質:證券交易方式
  • 相關人物:買方賣方
拍賣信息,基本方法,

拍賣信息

拍賣標購場內特殊交易方式及其規則之一。拍賣標購。具有下列情形的證券交易,需以拍賣、標購或其他方式進行:1.債券發售及其整批買賣;2.股票上市前整批發售;3.情形特殊不宜按通常規定處理的證券買賣。

基本方法

1.證券商接受委託人委託拍賣(標購);以及以自有證券或資金在交易所交易市場拍賣標購,必須先填寫“拍賣標購申請書”,並最遲在預定的拍賣標購日的四天前送達交易所。
2.交易所如同意拍賣標購申請,則於實施前二日將拍賣標購條件及拍定(標定)依據予以公告。
3.拍賣標購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則由交易所指定。
4.拍賣標購底價由申請拍賣標購的證券商以密封方式交給交易所中介經紀人。
5.拍賣標購和應買(賣)以及成交後的一切手續,比照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拍賣時的拍定規則是:參加應買的證券商所報買價在拍賣底價以下者均無效;所報買價在拍賣底價以上者,以買價最高者為拍定人,同時有兩個以上拍定人,而所申報應買數量超過拍賣數量時,按各拍定人申報應買數量的比例拍定。對於拍定人所申報應買數量未達到公布的拍賣數量,其處理方法由中介經紀人與申請拍賣的證券商事先確定,並在拍賣開始時當眾宣布。標購時的標購規則是:參加應賣的證券商所拍賣價在標購底價以上者,均無效;所報賣價在標購價以下者,以賣價最低者為標定人;標定人如有二人以上,而所申報的應賣數量又超過標購數量,則按各標定人申報的應賣數量的比例標定。對標定人所報數量未達到公布的標購數量的情況下,一般地由中介經紀人與申請標購的證券商事先確定,並在標購開始時當眾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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