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爾合作學說

拉薩爾合作學說是費爾迪南·拉薩爾是德國工人運動中機會主義派別的首領,出身於猶太貴族家庭,當過律師,德國1848年革命期間曾參加 “新萊因報” 的工作。1863年任全德工人聯合會主席,統一德國工人運動。但同時推行機會主義主張。他的合作學說集中到一點,就是他從超階級的國家觀出發,認為爭得普選權和依靠“國家幫助”建立生產合作社,就可使資本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具體的說,他贊同路易·布朗的主張,認為勞動者只有組織生產合作社,並自身成為合作社企業家才有助於勞動者解放。他也贊成依靠國家幫助建立合作社。但是,與路易·布朗不同的是他認為,要想得到國家幫助,必須掌握國家的政權,而在取得國家政權前,可以求援於現政府作為過渡辦法。怎樣才能掌握政權呢?靠爭得普選權。他認為德國工人階級必須成立一個強大的具有全國規模的聯合組織——工人黨,以爭取直接普選權作為它的第一項要求。因為沒有普選權就不能有所作為,工人一旦獲得了選舉權,從而也就掌握了使國家服從他們願望的權力。

拉薩爾的主張受到馬克思的嚴厲批判。在馬克思看來,要求整個工人階級運動把資產階級國家當作解放勞動者的手段,是荒謬的。馬克思對拉薩爾主張的由國家資助工人合作社的觀點也持批判態度,認為這種合作社在拿到國家投資和信貸以後很容易變成犧牲非特權組織的利益以肥己的特權集團。儘管從社會歷史發展的角度看,生產合作社理論具有合理的一面,但是在資本主義條件下,想通過成立生產合作社來改造資本主義社會只是一種空想,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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