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瑪五世稅制改革

拉瑪五世稅制改革是泰國國王拉瑪五世(公元1868—1910年在位)對賦稅制度的改革。泰國稅收從拉瑪三世 (公元1824—1851年在位) 時起盛行包稅制,由政府招人承攬,大量資金落入包稅人私囊,而國家的資金則儲存在王庫里。

1873年,拉瑪五世成立稅務廳,頒發保護稅收條例,統一規定全國稅率,嚴格管理中央各部的稅務工作。廢除由國家招人包攬的辦法,由政府派官員直接收稅,從而有效地制止各種偷稅漏稅的不法行為。從1892年始,國王的預算同國家的預算分開。1899年,政府下令廢除平民必須編制在一個封建官吏屬下的規定。國家勞役已為人頭稅取代,人頭稅的稅率隨不同省份而異。國家從法律上規定私人土地所有制,土地稅率不斷降低並徵收貨幣地稅,地稅按土地面積的大小而不是據穀物的收成規定,因而國家收入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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