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議會

拉丁美洲議會

拉丁美洲議會,指的是在秘魯國會倡議下,1964年12月7日至11日,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哥斯黎加、智利、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秘魯、墨西哥和委內瑞拉(2名觀察員)13國的119名議員在秘魯利馬開會,決定成立拉丁美洲議會(Latin American Parliament)。

1965年7月18日,拉丁美洲議會在利馬正式成立。拉丁美洲議會總部原設在利馬,1993年7月遷往巴西聖保羅。其宗旨是促進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的團結和地區一體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丁美洲議會
  • 外文名:Latin American Parliament
  • 目的:促進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的團結
  • 成立:1965年7月18日
  • 國家:阿根廷、阿魯巴等22國
  • 總部巴西聖保羅
  • 成員:23個
成立歷史,組織設定,宗旨,成 員,主要負責人,機構,主要活動,對外關係,國外,中國,

成立歷史

1964年12月7日至11日,在秘魯國會倡議下,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智利、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秘魯、委內瑞拉和墨西哥(2名觀察員)等13國的119名議員在秘魯利馬開會,決定成立拉丁美洲議會。
1965年7月18日,拉丁美洲議會在利馬正式成立。拉丁美洲議會總部原設在利馬,1993年7月遷往巴西聖保羅。其宗旨是促進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的團結和地區一體化。
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1995年以前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1995年修改後的新章程規定每年舉行一次會議;領導委員會在大會休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每六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舉行特別會議,由議長、候補議長、副議長、秘書長、候補秘書長、秘書、前議長和協商理事會等組成,議長由各成員國議員輪流擔任;總秘書處為辦事機構,兼有協調和監督的職能,負責召集會議,協助領導委員會準備大會議程和起草工作檔案,散發協定、提案或聲明;執行預算並向大會提出財政報告等;有13個常設委員會,負責分析和調研工作;另有5個特別委員會;協商理事會是諮詢機構,負責立法和政治諮詢工作。
拉丁美洲議會

組織設定

宗旨

促進拉美和加勒比國家的團結和地區一體化。

成 員

由拉美和加勒比的23個國家和地區的議員組成(截至2015年12月):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墨西哥、荷屬阿魯巴、荷屬庫拉 索、荷屬聖馬丁、尼加拉瓜、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蘇利南、烏拉圭和委內瑞拉。每個成員國議會各選出12名議員作為拉美議會議員參加活動,其任期由各成員 國議會確定。

主要負責人

現任議長布蘭卡·阿爾卡拉(Blanca Alcalá,原拉美議會秘書長,墨西哥女參議員),2015年5月當選,任期兩年。

機構

【總部】 設在巴西聖保羅(1993年7月前設在秘魯利馬)。
【議長】 比阿特麗斯·埃萊娜·帕雷德斯·蘭赫爾(BEATRIZ ELENA PAREDES RANGEL,墨西哥女參議員),2000年3月當選,任期2年。
(1)大會:最高權力機構,1995年以前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1995年修改後的新章程規定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2)領導委員會:大會休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每六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舉行特別會議。由議長、候補議長(2名)、副議長(每成員國1名)、秘書長、候補秘書長(1名)、秘書(3名)、前議長和協商理事會等組成。議長由各成員國議員輪流擔任。
(3)總秘書處:辦事機構,兼有協調和監督的職能。負責召集會議,協助領導委員會準備大會議程和起草工作檔案,散發協定、提案或聲明,執行預算並向大會提出財政報告等。
(4)13個常設委員會:負責分析、研究和調查工作。這些委員會是:政治事務委員會,經濟、財政和外債委員會,農業、漁業和農村發展委員會,文化、教育和科技委員會,土著人和種族事務委員會,司法委員會,保護用戶和消費者委員會,人權委員會,防禦和緝毒委員會,能源和礦產委員會,環境委員會,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委員會,公共服務委員會。
(5)5個特別委員會:婦女委員會,反對生產和非法倒賣武器與爆炸物委員會,社會債務委員會,次地區、省、州和市事務委員會,勞工與保險事務委員會。
(6)協商理事會:諮詢機構,負責立法和政治諮詢工作。

主要活動

截至2000年3月,共召開過18次大會。1991年8月,拉美議會第13次大會通過決議,提出了建立拉美國家共同體的主張。1995年4月,拉美議會領導委員會和里約集團工作小組共同草擬了《成立拉美國家共同體意向書》。
1999年,拉美議會領導人先後出席了4月和10月召開的國際議會聯盟第101屆和第102屆大會以及12月巴拿馬運河回歸儀式等重要國際性活動,並與聯合國有關組織、歐盟歐洲議會美洲國家組織、安第斯議會、中美洲議會、南共市、里約集團等國際和地區性組織及西班牙荷蘭美國加拿大、委內瑞拉及中美洲國家加強了交往。
1999年3月,拉美議會召開領導委員會,建議各國將議員列入其出席里約集團會議、伊美首腦會議、歐拉首腦會議等研究地區性政策的重要會議的代表團。會議研究了關於建立美洲國家議會間組織的倡議,決定推動同美國、加拿大議會關係的逐步制度化。1999年5月6日-9日,在拉美議會積極推動和直接參與下,美洲議員大會第二屆領導委員會會議在瓜地馬拉舉行,確定該大會將是一個建立在政治多元、尊重各國國情和男女平等原則基礎上的議員論壇,美洲所有國家、各層次、各地域議會和議會間組織均可派代表出席;大會的宗旨是推動各議會就美洲一體化進程中共同關心的問題達成一致,參與建立一個以和平、民主、公正和相互尊重為基礎的地區共同體。12月,在聯合國有關建立“國際刑事法庭”的籌建委員會會議上,拉美議會大多數成員國支持建立該法庭,表示應維護“補充性(COMPLEMENTARIEDAD)”原則,即該法庭是對各國刑事管轄的補充。
拉美議會和歐洲議會於1974年建立對話關係。截至1997年底已舉行了13次對話。1999年3月第十四屆歐盟-拉美議會間大會發表《最後聲明》,研究並提出了有關發展拉美同歐盟未來關係的建議,並決定將之提交首屆歐拉首腦會議。辛赫爾議長應邀出席了5月20日首屆歐洲-伊比利亞美洲經濟會議並代表拉美議會發言。歐洲議會和拉美議會均派代表出席了2000年2月第九次歐盟-里約集團外長級例會,呼籲加強拉美一體化。
2000年3月,第18次全體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委員會,提出了推動地區一體化,加強拉美地區團結和一致的新世紀目標。2001年11月,在巴西聖保羅召開了拉美議會第六屆特別大會,會議就該地區的政治、經濟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和協商,並通過了《人權委員會提案》、《對古巴遭受米切爾颶風災害的援助案》、《關於勞動者權益聲明》、《關於秘魯前總統藤森的地位問題》等一系列決議。
2007年12月,拉美議會第23屆年會在巴拿馬城召開,決定把改善民生等社會問題和推動地區一體化進程作為會後工作重點。
2008年1月,拉美議會總部由巴西聖保羅市遷址至巴拿馬首都巴拿馬城。
2008年12月,拉美議會第24屆年會在巴拿馬城召開,主要就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拉美的影響,歐洲新移民政策對拉美移民的影響等議題進行了討論。
2009年12月,拉美議會第25屆年會在巴拿馬城舉行,著重就國際金融危機對拉美的影響、拉美社會經濟政策以及消除貧困和不公等議題進行了討論。
2010年12月,拉美議會第26屆年會在巴拿馬城舉行,重點就拉美議會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區一體化中應發揮的作用進行了討論,表決通過宏都拉斯重返拉美議會,選舉岡薩雷斯為拉美議會新議長。
2011年12月,拉美議會第27屆年會在巴拿馬城舉行,會議就當前世界經濟形勢對拉美各國影響、拉美地區移民問題及拉美各國如何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等議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2012年11月,拉美議會第28屆年會在巴拿馬城舉行,會議就當前嚴峻的世界經濟形勢及食品安全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2013年10月,拉美議會第29屆年會在巴拿馬城舉行,會議就當前地區衛生、檢疫、醫療等領域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2014年12月,拉美議會第30屆年會暨拉美議會成立50周年慶祝大會在巴拿馬城舉行,會議高度評價拉美議會成立50年來在加強拉美國家政治對話、鞏固地區民主體制、促進地區穩定發展、推動地區國家團 結及一體化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同時強調需著重應對有組織犯罪、非法移民等挑戰。
2015年11月,拉美議會第31屆年會在巴拿馬城舉行,會議重點圍繞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進行了討論。

對外關係

國外

拉美議會和歐洲議會於1974年建立對話關係。1997年雙方已舉行了13次對話。1999年3月第14屆歐盟-拉美議會間大會發表《最後聲明》,研究並提出了有關發展拉美同歐盟未來關係的建議,並決定將之提交首屆歐拉首腦會議。拉美議會議長應邀出席了5月舉行的首屆歐洲-伊比利亞美洲經濟會議並代表拉美議會發言。歐洲議會和拉美議會均派代表出席了2000年2月第九次歐盟-里約集團外長例會。

中國

拉美議會重視同我發展關係,雙方互訪不斷。1993年錢其琛國務委員兼外長訪問聖保羅時,應拉美議會的邀請參觀了拉美議會總部。1996年拉美議會第一候補議長、墨西哥參議員索拉納率拉美議會代表團來華參加了在北京舉行的各國議會聯盟第96屆大會。1997年,應中國全國人大的邀請,拉美議會議長、烏拉圭議員辛赫爾和秘書長、巴西眾議員內伊·洛佩斯分別率團訪華,喬石委員長和陳慕華副委員長分別會見了代表團。1998年,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田紀雲訪問了拉美議會總部並會見秘書長洛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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