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區全面推行拆村並居,強制改變鄉村面貌,推動農民上樓,有可能帶來社會發展的系統性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拆村並居
- 發生時間 :2011年3月11日
事件背景,專家建議,引發爭議,
事件背景
鄉村穩定源於農民的生活穩定,數億農民與土地結合,構成防止社會極化的最穩定力量。拆村並居之後,對於農業生產而言,在空間距離、生產工具存放、耕作便利和互助合作等方面,都會產生不利影響。
農民上樓往往伴隨著土地的大規模流轉,拆村並居會造成農民被動“失地”。脫離農業生產後,農民的生活成本大幅提高,對農村老年群體、貧弱群體和傳統的“中堅農民”衝擊巨大。
專家建議
在2011年3月11日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的大會發言中,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表示,城鎮的發展,要按規划進行,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不要在農民的土地上打主意。單純為了增加城鎮的建設用地指標而到農村去“拆村並居”,違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後患無窮。讓農民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來換取市民身份的做法於法無據、於理不合。
陳錫文指出,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要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但有些地方推進此項改革的目的,卻是為了從農村挖取更多的城鎮建設用地,動機不純,必然走偏方向。
對於這股“拆村並居”的風潮,許多輿論和觀察人士表示出了與地方政府樂觀估計不同的意見,甚至有人認為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是地方政府為謀取利益而對農民進行的一場掠奪,並可能導致農民“上樓致窮”、建築資源被大量浪費、環境污染加大等隱憂。
引發爭議
增減掛鈎辦法出台的目標是要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但這一辦法在具體執行和操作中出現了農民“被上樓”的情況,導致部分農民權益被變相侵害。
‘拆村並居’把農村節約的建設用地用於城鎮建設。表面看,似乎沒有占用耕地,但實際上卻通過指標置換的方式大量占用城市近郊最好的耕地。”陳錫文說,更主要的是引出兩方面嚴重後果,一是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嚴重干擾了國家的巨觀調控;二是由於“拆村並居”只是把農村的建設用地指標置換進了城,農民仍然被留在鄉村,而過去利用村邊地頭宅院等可以種菜養雞以貼補家用的條件沒有了,收入沒有增長,支出卻明顯增加。同時,由於原來的村莊組織結構被打亂,在土地所有權、村民管理等方面也容易引發新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