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音樂

抽象音樂

抽象音樂,形象是與抽象對應的一組哲學——美學範疇。為形象釋意,當與抽象對舉為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抽象音樂
  • 外文名:abstract music
  • 特點:感性 靈動 
  • 專業:藝術學 音樂系
詞語解釋,舉例說明,

詞語解釋


形象,基本規定性是“個別”,即一個個的具體存在。黑格爾說的“這一個”;〔1〕車爾尼雪夫斯基說的:“個別對象我叫形象”,〔2〕皆是一語啄破。形象或說就是“具象”、“殊相”,它是可生可滅的。抽象,基本規定性是“一般”,是眾多個別上升的結果,因抽掉了“象”,又叫“舍象”;因是群類概稱(概念)的形式,又叫“共相”。它在個別、具體對象消失後,仍是一種觀念的存在。《易經·繫辭上傳》云:“形而下者謂之器”,這“器”當指形象一類;又云:“形而上者謂之道”,這“道”當指抽象一類。朱熹說:“形而下者有情有狀是此器”;“形而上者無形無影是此理”,〔3〕則是對二者作的進一步描述。

舉例說明

形象與抽象客觀上的不同,遂造成主觀接受上的差異。這便產生了它們補充性的規定:形象是感性的,抽象是理性的。舉例——貝多芬是人。
熱情奏鳴曲》是音樂。
兩個判斷的主辭“貝多芬”、“熱情奏鳴曲”是個別——形象,“有情有狀”,故都能以感性方式接受:貝多芬可見,《熱情奏鳴曲》可聽。而賓辭“人”、“音樂”,則是一般——抽象了,“無形無影”,故須以理性方式把握,感性無能為力:任誰也看不到這“人”,也聽不到這“音樂”。老子說:“大音希聲”。它重要的一解,那“大音”就是指這種一般——抽象的音樂。它“大”到世間一切消亡的,現存的,未來的音樂都概括在內。如此的一般抽象——僅為意象的符號,當然要“希聲”——聽之無聲了(“大音”統屬抽象“道”的範疇,為“萬物之宗”的。柏拉圖“理式”之類的音樂亦當同此。“大音希聲”的另兩解是:①“最美妙的音樂是稀有的”;②“最美妙的音樂是疏緩的”——指雅樂)。
到此,形象與抽象的基本規定性“個別”與“一般”,及補充規定性“感性”與“理性”都揭示出後,它們的定義就可以下了:
形象,是個別的、感性接受的對象。
抽象,是一般的、理性接受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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