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研究

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研究

《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研究》是2008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研究
  • ISBN:9787802177246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11月1日
  • 開本:16
  • 尺寸:22.6 x 15.8 x 1 cm
  • 重量:281 g
  • 版次:1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研究》是作者在人民大學就讀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結合自己的審判實踐撰寫而成。本書緊密聯繫實際,對抽象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法律依據、審查範圍、審查主體等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並結合世界先進國家的經驗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

目錄

導論
一、選題的意義
(一)理論意義
(二)實踐意義
二、研究狀況
(一)國內研究狀況
(二)國外研究狀況
三、研究方法
(一)比較的方法
(二)規範分析的方法
(三)理論聯繫實際的方法
四、本書結構
第一章 抽象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
二、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分
三、我國對抽象行政行為內容的界定
(一)行政立法
(二)其他規範性檔案
四、我國抽象行政行為理論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立法的性質
(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法效力
五、德國有關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的理論
(一)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區分的基礎——二元法律觀
(二)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的區分標準
(三)法規命令的內涵與類型
(四)行政規則的內涵與類型
六、我國抽象行政行為的體系重構
(一)行政立法
(二)行政規則
第二章 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要件
一、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件
(一)一般要件
(二)特殊要件
二、行政規則的合法性要件——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一)行政慣例的存在
(二)行政慣例必須合法
(三)行政機關擁有決定餘地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基礎理論
一、司法審查的概念
二、合憲性審查與合法性審查的區分
(一)功能的差異——本質的區別
(二)審查主體的區別
(三)審查方式的區別
(四)審查程式的區別
三、抽象行政行為的可訴性
(一)不可訴說
(二)可訴說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合憲性審查
一、抽象行政行為在何種情況下違憲?
(一)行政立法
(二)行政規則
二、法院有違憲審查權的機制——以美國為例
(一)普通法院享有違憲審查權的正當性
(二)普通法院進行違憲審查權的機制
三、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以德國的具體違憲審查為例
(一)提請權人
(二)提請審查客體
(三)確信違憲的充分理由
(四)與裁判有重大關聯性
四、兩種審查模式的比較
(一)審查的理論基礎
(二)審查程式
(三)審查效果
(四)對我國的啟示
第五章 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合法性審查
一、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前提條件
(一)法院為什麼享有法律解釋權?
(二)我國法院是否享有法律解釋權?
二、合法性審查的啟動——直接起訴抑或附帶審查
(一)成熟原則
(二)事實上損害
(三)附帶審查——《行政複議法》的範例
三、合法性審查的方式
(一)事實審
(二)法律審
四、合法性審查的效果——廢止還是不予適用?
(一)廢止與不予適用的比較
(二)我國法院的選擇
(三)不予適用還是選擇適用?——一個術語的辨析
第六章 行政立法不作為的司法審查
一、行政立法裁量
(一)行政立法裁量的性質
(二)行政立法裁量的判斷標準
二、行政立法請求權
(一)行政立法請求權是否存在?
(二)行政立法請求權的成立要件
三、行政立法不作為的救濟
(一)行政訴訟
(二)國家賠償的可能性
第七章 我國抽象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制度定位與程式完善
一、我國抽象行政行為進行違憲審查的現狀
(一)主動審查
(二)被動審查
二、我國對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現狀
(一)抽象審查
(二)具體審查
三、我國抽象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制度定位
(一)法院與違憲審查機關的審查程式的銜接
(二)法院與抽象行政行為的抽象審查程式的銜接
(三)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與行政複議中的附帶審查的協調
四、我國抽象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程式設計
(一)抽象行政行為合憲性審查的程式設計
(二)抽象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程式設計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一)圖書
(二)期刊
二、外文部分
(一)圖書
(二)期刊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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