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籤移民

抽籤移民是1990年美國移民法所創的一個移民類別。其目的在於通過抽籤這種簡單方式,使那些在最近五年內向美國移民人數最少的國家之國在美國定居,以保持美國社會的主族多元化。


1990年移民法規定給抽籤移民的配額是每年5000名。年度截期為每年9月30日。其分配是將全世界分為六個大區,再按照其中每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數量和移民美國的人數之比來確定是否為參加抽籤移民的國家或地區以及名額分配數量。任何被劃入有資格進入抽籤移民國家或地區治國均可參加。參加抽籤移民的人將由電腦進行任意選擇,在被選中者即可獲得綠卡。因此,抽籤移民又被稱為“抽籤綠卡”。當然,抽籤移民作為一個移民類別是否會長期保持下去,將以今後的立法而定。
抽籤移民即以主族多元化為目的,故對申請人的要求不高。被抽中的人只要是高中畢業,或者具備兩年工作經驗可那些至少需要兩年工作經驗或培訓之工作,而且不屬於補課入境類即可。此外,抽籤移民無需是先找到僱主,人在美國境內外業務限制。
雖然中國大陸不屬於移民美國率較低的地區,但大陸出生人士如果其配偶以及雙親中有人出生於移民美國率較低的國家,就有資格參加抽籤移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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