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包乾

投資包乾是按國家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項目,在保證不降低生產能力、不推遲交工日期、不突破投資總額和不增加非生產建設比重的條件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建設規模、竣工日期、工程質量和投資總額實行包乾的一種權、責、利相結合的管理制度。1958年毛澤東視察大冶鐵礦建設時指出:“搞基本建設還是採用大包乾的辦法好,這樣可以大大地降低建設成本”。隨後在石景山鋼鐵公司的建設中廣泛採用大包乾的辦法。

中文名稱投資包乾
英文名稱lumpsum contract
定  義由建設單位按核定的項目投資負責完成建設任務並使用投資的制度。
套用學科水利科技(一級學科),水利工程施工(二級學科),施工管理(水利)(三級學科)
隨後在石景山鋼鐵公司的建設中廣泛採用大包乾的辦法。國務院1958年6月25日和1959年5月20日兩次發文,對投資包幹辦法作了詳細規定。在投資包幹辦法實施17年後,國家建設委員會於1975年5月15日正式制訂頒發了 《基本建設大包乾試行辦法 (草案)》。該草案規定,基本建設包乾的範圍包括委託設計、土地徵購、施工、材料設備購置、生產準備、試運轉到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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