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供驗到

清制,凡赴吏部候選、候補官員均須取具本旗都統、本籍或原住省分督撫咨文。漢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以下還須取具同鄉六品以上京官印結,到部投供驗到。到部之員均需寫履歷單呈交查校,謂之投供;投供之員尚需書寫本人官銜、姓名一紙,呈交文選司,稱職揭;候選、候補官員到京後,即赴吏部報到,並呈交咨文、印結和履歷單,吏部主管官員驗其文結、年貌等,稱為“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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