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作價投資

技術作價投資指合資合作企業中的任一方,將知識和技術抵沖股本進行投資。包括收集文獻、情報信息資料,實地調查費用,新技術引進費用,試驗裝置和科學研究費等,這種投資方式在合營企業中是一種無形資產,在有效期內進行攤銷。在當前信息與知識爆炸時代,這類投資方式隨技術進步和企業競爭不斷擴大。特別是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合營企業中,已開發國家的投資部分多採用技術作價投資。開發中國家可以不需立即支付價款,通過合營達到吸收和利用先進技術目的。

我國對引進技術規定:引進技術必須是先進適用,須簽訂引進契約,由我方提出申請書報對外貿易部或其授權機關審批經準生效,供方應保證所提供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達到契約規定目標。不得強使受方接受不合理限制性條款,受方則按雙方商定範圍和期限對供方技術中尚未公開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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