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繼共犯

承繼共犯

承繼共犯是共同犯罪在法理上的一種分類。

承繼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為人已經實施了一部分犯罪行為,在其實行行為尚未全部實行終了的時候,後行行為人明知這一犯罪事實而參與進來,或單獨或與先行行為人一同,將剩餘行為實行完畢。按照共同犯罪理論,成立共同犯罪要求主客觀相統一,這就要求在主觀上,後參與犯罪的行為人在參與之時明知先行行為人在實施犯罪,並且先行行為人也明知後參與進來的行為人與其一同進行共同犯罪,二者在主觀上要有聯繫;同時在客觀方面,二者必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後參與進來的行為人可以是正犯,即在客觀上實施了犯罪行為,也可以是幫助犯,但不存在承繼的教唆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繼共犯
  • 所屬類型:共同犯罪
  • 原則:部分實行全部承擔
  • 特徵:3條
對於承繼共犯責任的承擔,在理論上存在爭議。有肯定說和否定說之分,在中國的刑法界持肯定說的人居多,即承繼的共犯也是共犯,根據“部分實行全部承擔”的原則要對犯罪的全部後果承擔責任,即不能只承擔自己實行行為部分所造成的後果。但是對於加重結果的承擔,仍有爭議。
承繼共犯的特徵
1. 後加入的人應該對先行行為人的實行行為有共同的故意。
2.先行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尚未完全結束,即犯罪行為並未停止。
3.後加入的人對於先行為的加重結果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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