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辣

"托辣"(Torah), 一般指《梅瑟(摩西)五書》(簡稱《五書》), 即《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和《申命紀》;"托辣"托辣"(Torah), 一般指《梅瑟(摩西)五書》(簡稱《五書》), 即《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和《申命紀》;"托辣" 亦指整部《聖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辣
  • 外文名:Torah
  • 類別:經書
  • 別稱:聖經
基本信息,章節劃分,

基本信息

"托辣"(Torah), 一般指《梅瑟(摩西)五書》(簡稱《五書》), 即《創世紀》《出谷紀》《肋未紀》《戶籍紀》和《申命紀》;"托辣" 亦指整部《聖經》(基督徒稱之為《舊約》, 但對猶太人來說, 沒有所謂《舊約》, 基督徒的《新約》不被猶太人視為《聖經》的一部分, 猶太人稱自己的《聖經》為《塔納客》(Tanakh)或 "成文托辣");從最廣義上講, "托辣" 指全部猶太法律與教導。

章節劃分

猶太人對《托辣》的章節劃分與國內常見的基督教章節劃分形式不同。每星期在猶太會堂都要誦讀一部分《托辣》, 叫做 parshah 。第一個 parshah 是 Parashat Bereishith, 從創造天地直講到諾厄(挪亞)。《托辣》被分為54個 parshiyot, 每年通讀一遍。通過參考每周讀經表與猶太年曆, 就可以知道當周的經文。
猶太人除了 "成文托辣" 外, 還有 "口傳托辣"——傳統上對《托辣》的詮釋。正統猶太人相信 "口傳托辣" 由梅瑟(摩西)受自天主(上帝、神), 傳之於後世, 直到今日。"口傳托辣" 一直以口頭形式流傳, 直到公元2世紀被整理成書, 這就是《米市納》(Mishnah)。在以後的幾個世紀裡, 對《米市納》的評註積累起來, 在耶路撒冷與巴比倫兩地各自編纂成書。這類評註稱為《革瑪辣》(Gemara)。《米市納》與其評註《革瑪辣》一起被稱為《塔耳慕得》(Talmud,在國內亦譯作《塔木德》), 於公元5世紀最終定型。值得指出的是, 有兩種《塔耳慕得》: 一是《耶路撒冷塔耳慕得》(又叫《巴勒斯坦塔耳慕得》), 約形成於450年的巴勒斯坦的猶太學園。另一為《巴比倫塔耳慕得》, 顧名思義乃成書於巴比倫, 它在時間上比前者晚半個世紀。前者的篇幅僅為後者的三分之一, 缺少關於《米市納》最後兩卷的"革瑪辣"。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 《巴勒斯坦塔耳慕得》被人忽略, 《巴比倫塔耳慕得》占據絕對主導地位, 後者對猶太人的社會、道德生活產生過不可估量的影響
《米市納》分為6卷, 63篇, 每篇下面再分章, 共523章。第一卷"種子", 闡述和農業相關的祭典和法律;第二卷"節期", 論述安息日、逾越節、贖罪日等節日、齋日的法律和條例;第三卷"婦女", 講述結婚、離婚以及婚姻行為等方面的法律。第四卷"損害", 主要涉及民法、刑法和倫理法則, 其中的《法院篇》(Sanhedrin)集中闡述了猶太教的刑法, 而《先賢篇》(Aboth)則是歷代聖賢的道德教誨集萃, 二者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五卷"聖物", 講述祭祀、獻祭方面的儀禮;第六卷"潔淨", 講的是飲食法律和其它生活方面的禁忌。 一般說來, 《塔耳慕得》的每一章都以一段"米市納"開始, 接著展開"革瑪辣", 即經師(Rabbi)們的爭論和評註。幾頁"革瑪辣"之後, 又引述一段"米市納", 然後接著給出相關的評論。
在《塔耳慕得》中, 除了關於法律的嚴肅闡述和論爭以外, 還充滿了數以千記的寓言故事, 人物軼事, 格言警句。故爾我們可以從中領略到古代猶太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於《塔耳慕得》是《米市納》和許多著名經師對其法規的大量討論和解釋, 所以不僅篇幅巨大, 而且其中各種觀點紛然雜陳。公元一世紀前後的希肋耳和沙邁代表了兩個不同的思想派別。沙邁強調法律原則, 態度較嚴格。希肋耳則更現實, 態度也較靈活寬容。《塔耳慕得》記載了他們的316次辯論, 內容涉及到宗教法律、禮儀和道德等諸方面。從爭論的過程看, 希肋耳派最後占了優勢。《塔耳慕得》可以說是猶太人生活智慧的結晶, 時至今日, 仍然能夠給人以有意的啟示。例如希肋耳有句名言, "我不為我誰為我?我只為己乃何物?"沙邁也說過: "少說多做, 以微笑對待所有的人"。
和中國歷史上的"我注六經"傳統一樣, 《聖經》以後的猶太教也是以注經解經的方式發展和傳播的。前面提到的《塔耳慕得》作為《聖經》的直接或間接的詮釋, 正是這一解經傳統的範例。與《塔耳慕得》並駕齊驅的還有《米德辣士》(Midrash)。"米德辣士"意為"求索"和"追問", 以它命名的著作首先是《聖經》解釋的匯集, 同時還收入了歷代聖賢和著名經師在各種場合的說教和布道, 它們宣講的內容當然也是和《聖經》相關的。經師們在講解《聖經》時, 運用了大量的比喻、格言、古代傳說和民間故事, 這種風格使得它比相對嚴肅的《米市納》更加引人入勝, 更具文學魅力。雖然這種形式的說教在聖經時代的後期就已經開始, 但《米德辣士》的大規模流行還是《米市納》時代和以後的事情。不同時期形成的《米德辣士》包含兩大系列。主要有《大創世紀》《大出谷紀》《大肋未紀》《大戶籍紀》《大申命紀》, 以及《大雅歌》《大盧德傳》《大哀歌》《大訓道篇》和《大艾斯德爾》, 等等。
猶太教典籍中有"哈拉哈"(Halahah)和"阿加達"(Agadah)的區別。前者指的是猶太教的法律部分, 後者則是其文學性記述部分。這兩部分內容見於猶太教的各種經典, 一般來說, 《塔耳慕得》以哈拉哈為主, 《米德辣士》以阿加達為主。但這並不排除《塔耳慕得》中有阿加達的內容, 或者《米德辣士》中包含了哈拉哈的成分。由於《塔耳慕得》的主要部分是哈拉哈, 而猶太教主要是由猶太法律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社會習俗, 所以和《米德辣士》相比, 它在猶太教中的地位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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